物权众筹骗局(“私募基金”“股权众筹”,到底是金融创新还是非法集资?)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

打着“股权众筹”“私募基金”的旗号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写的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

带你揭开犯罪面纱

作出防范提示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今天我们

一起来认识

股权众筹网络投资平台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投资平台非法集资

股权众筹网络投资平台非法集资

易受骗群体:追求低门槛、高收益的投资者

作案手法:

❶ 违规设立“股权众筹网络平台”

❷ 以高额利息等回报诱引公众购买股权,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手段发展会员

❸ 平台资金链断裂崩盘

典型案例

“中国放飞”传销案

2015年3月,林某杰、蒲某开发运行“中国放飞股权众筹网络平台”以股权众筹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投资者在平台上按“人民币1元=1放飞股”购买1000以上放飞股成为持股人,按照“普通会员一经理一高级经理一董事”组成四个层级,持股人享有每天1%至2%的利息收入,发展下线享受下级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推荐奖。截至案发,该平台发展会员1.6万多人,非法吸收金额逾7亿元。林某杰、蒲某成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物权众筹

检察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股权的本质是收益与风险共同承担,宣传“保本保收益”的股权众筹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投资平台非法集资

易受骗群体: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资者

作案手法:

❶ 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募集资金

❷ 违规骗取备案、“先备后募”、“备少募多”

❸ 通过公开募集、保本保息、拆分份额等突破监管规定

❹ 投资者遭受损失

典型案例

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以来,刘某先后成立某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长九号合伙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及备案,公开宣传投资成长九号基金可成为企业合伙人,并承诺7%-14%年化利率高额回报,先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321人吸收投资款金额共计人民币7亿余元。刘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往往具有未登记备案,公开宣传、保本保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等特征,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了解私募机构,自觉抵制“保本保息”等噱头诱惑,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来源:广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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