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产业结构目录(大型房企普通住宅项目结构标准刻度及限额指标(全国))

以某大型房企为例

一、北京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20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第二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45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二、天津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20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第二组,场地类别:III、IV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50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三、济南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0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第二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45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四、武汉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第二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35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五、太原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20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第二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40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六、郑州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第二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45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七、雄安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0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第二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35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八、深圳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0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75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九、深圳(东莞)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0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55-0.65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十、佛山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0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50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十一、厦门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

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第三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80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十二、长沙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35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房地产产业结构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十三、海南(万宁)公司

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场地类别:II 、III

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0.85 kN/m2

地上限额指标说明:

(1)赠送面积:测算时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当赠送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场地类别:除特别注明IV类场地的地区,本指标同时适用于II、III类场地。

(3)住宅层高:除特别注明,本指标的住宅层高按2.9m-3.0m考虑。

(4)全砼外墙:60米以上建筑已考虑铝模和全砼外墙影响;60米以下小高层若采用铝模和全砼外墙,钢筋含量可增加1-3Kg/m2,混凝土含量可增加0.04-0.06 m3/m2。

(5)装配式建筑:括号内数字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指标,含义为(现浇指标+PC指标)。其余未考虑装配式的项目指标若采用叠合梁板或竖向构件,塔楼钢筋指标可增加1-3Kg/m2;塔楼混凝土指标可增加 0.03-0.05m3/m2。

地下限额指标说明:

(1)夹层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局部夹层面积超过常规比例时,可按建造面积计算指标作参考。

(2)车库层高:限额指标内非人防车库按建筑高度3.8m考虑,人防车库按3.8m考虑。

(3)人防等级:限额指标按人防等级核六级考虑,如考虑局部核五级人防,则局部核五级人防部分钢筋限额可增加10Kg/m2,混凝土限额可增加0.1m3/m2。

(4)覆土厚度:除特别注明或当地有特别要求,本次按覆土厚度1.5-2.0m考虑。


除以上地区,还有广州、苏州、上海、宁波、南昌、南京、杭州、沈阳、长春、大连、青岛、烟台、哈尔滨、成都、西安、重庆等大中城市的项目结构标准刻度及限额指标,如有需要可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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