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8证券简称:中国豁免公告编号:pro2021-05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为扩大中旅集团中国免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信息披露范围,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增加投资者人数《上海证券报》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以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国免税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88证券简称:中国豁免公告编号:pro2021-049

中国旅游集团中国免税有限公司

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沟通方式)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2021年12月23日通过沟通召开。有6名董事应在本次会议上投票,6名董事实际投票。会议是根据《公约》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公司章程》《公约》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2021年度继续任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企业)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在会前就提案发表了事先批准意见,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详细信息,请在同一天向该公司咨询《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p.2021-050)。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授权,提高企业决策效率《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票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详细信息,请在同一天向该公司咨询《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pro2021-051)。

证券代码:601888证券简称:中国豁免公告编号:pro2021-050

中国旅游集团中国免税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旅游集团中国免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任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财政部批准将其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8月1日正式营业。

毕马威华振的办公室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号楼8楼。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是中国公民,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拥有167名合伙人和926名注册会计师,其中170多名注册会计师签署了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业务总收入超过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31亿元(其中境内合法证券业务收入超过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超过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拥有57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总额为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行业是制造业、金融、矿业、电力、热力、天然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批发和零售、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毕马威华振2020年,该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客户数量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很有能力保护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总行每年统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并缴纳保费,覆盖北京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在最近三年没有因其执业相关的民事诉讼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2018年,毕马威华振因执业原因两次受到当地证券监督管理局的行政监督,7名员工受到相应的行政监督。此外,毕马威华振及其员工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

(2)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资料

毕马威华振作为项目合伙人、签署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审评人的基本信息如下:公司2021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如下:

项目合伙人汪浩于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于2000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汪浩近三年签署或审阅了1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约注册会计师颜丽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颜丽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颜丽近三年签署或审阅了8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杨昕,项目质量控制评审员,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昕于1997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201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并从2021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杨昕签署或审阅了15份以上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审核人员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近三年的自律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毕马威华振、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根据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费用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费用根据业务责任、复杂性、工作要求、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以及实际参与业务的各级员工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定。2021,项目审计费448万2000元,与2020年度相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成本30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成本141.2万元。

2、重新任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业绩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仔细审查了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等信息,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专业标准,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任命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提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批准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先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业务资格、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他在2020年度对公司进行审慎审慎的审计,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在2021继续任命毕马威华振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并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况;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任命毕马威华振为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任命毕马威华振为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投票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

(4)生效日期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1888证券简称:中国豁免公告编号:pro2021-051

关于中旅集团中国免税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1、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会期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在线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苑西里中街18号裕阳大酒店三楼紫金厅

(5)在线投票的系统、开始和结束日期及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至2022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6)上海通投资者融资融券、再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及投票程序

融资融券业务、再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沪股通投资者的表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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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涉及公开征求股东投票权

2、会议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类型和有表决权的股东

1.每项提案的披露时间和媒体

上述议案已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信息。股东大会信息最迟将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http://www.sse.com.cn)出版。

2.特别决议:无

3.关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姓名: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表决的提案:无

3、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他们可以登录交易系统的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的交易终端),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参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上的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他们有多个股东账户,他们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份的任何股东账户参与在线投票。表决后,应视为其股东账户下的所有同类普通股或相同品种的优先股分别投了相同的意见。

(3)同一表决权通过本所现场、网上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只有在投票后才能提交所有提案。

4、与会者

(1)股权登记日股市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进行书面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雇佣的律师。

(4)其他人员

5、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程序和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能够表明其身份的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非本地股东可以发送电子邮件(cdfir@ctg.cn)或传真(010-84479312)。

3.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2号正东国际大厦a座。

6、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的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食宿、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原件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2号正东国际大厦a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电话:010-84478866-5906/8633

传真:010-84479312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文件归档

中国旅游集团中国免税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委托书

委托书

中国旅游集团中国免税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于2022年1月12日代表我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客户的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受托人签字:

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的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评论: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三种意思之一,并在“同意”、“反对”和“弃权”之间打勾√“。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中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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