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丧钟记者李翔通讯员严丹
2020-10-2815:03
它来了!它来了!
一年一度的“空钱包运动”又来了
随着双11购物节的热身
许多小型合作伙伴已经开始
上网、熬夜和下单
然而,在抢购的同时
先停一下
让我们看看你买了什么
我可以无故退货七天吗?
淘友文文提出了以下问题:
“对于我买的微型单摄像头,商家清楚地标明了‘无故退货七天’的权利。你为什么不让我退货呢?”
让我们看看~
案例回放
去年1月,文文在淘宝上的一家天猫店订购了一台富士相机(包括配件),并支付了7298元。本店由上海G贸易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经营。
G公司应在本相机的产品详细信息页面末尾说明“退货和更换说明”,包括:
“快递收货后7天内出现非质量问题:如果您接受退货和换货要求,请向售后客服询问退货地址。往返运费需由客户承担(公司未收到已付款的零部件),并确保商品本身、配件、包装和礼品完好无损且未被使用(即不影响二次销售)。"
1月24日
收到相机后,文文打开包装,将电池和存储卡放入相机,粘贴加固胶片,按下快门,拍摄了几十张照片,然后将其删除。
1月31日
文文在淘宝上申请退货,因为他没有理由在七天内退货。在收到文文发回的相机后,G公司发现相机电池和存储卡有触点,因此拒绝签字并退货。
5月16日
G公司向文文开具了采购发票,确认购买的相机总价为7298元。
文文和G公司未能就退货达成协议,因此他们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验场
在庭审期间,原告文文向法院确认,购买的相机没有质量问题,退货的原因是在七天内无故退货。文文认为,她购买的相机的开箱安装是验货的必要步骤,不会损坏相机的外观,也不会有不合理使用的痕迹,也不会影响二次销售。因此,它应该属于七天内无故退货的货物。要求取消网购合同,退还相机并全额退款。
被告G公司辩称,它不同意原告文文的主张。G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SF发回的相机,在面对面检查时发现电池和存储卡接触明显。
根据天猫平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文文退货影响二次销售,七天内不符合无故退货换货条件,G公司拒绝签字退货。
法院判决
上海杨浦法院认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方均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交易也应如此。
网络购物打破了传统的面对面的购物交易模式。消费者在购物时只能依靠商家的图形介绍,无法亲身感受到真实的物品。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他们制定了七天不合理退货换货政策,这是消费者权益的公平体现。同时,为了防止消费者滥用七天不合理退货换货政策,当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在退货时应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退货不会影响商家转售,这是商家的公平体现。由于不同类型货物的特点不同,其完整标准也不一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原告庭审后使用的相机是否属于七日内无故返还的范围。
法院认为,G公司在商品明细页的退换货说明中明确表示,自快递收货之日起7日内,G公司将享受无故退换货服务,但如果商品没有质量问题,G公司应确保退换货商品本身、配件、,包装和礼品完好无损且未使用(即不会影响二次销售)。
对于完整货物的识别标准,鉴于电子电气产品的特殊性,如果存在难以恢复到原始状态的外观使用痕迹,或激活、授权信息和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保留等数据使用痕迹,货物应视为不完整。
在本案中,原告文文购买的商品是单反相机。文文安装相机电池并按下快门试拍后,相机电池和存储卡上有使用痕迹,很难恢复到原始状态,导致相机价值贬值。被告G公司无法将退回的相机作为良好商品转售,因此,文文退回的相机不符合商品完整性标准,不属于七天内无故退货的范围。
因此,法院并不支持文文的所有主张。
提示
本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并不是退货和换货时“捣乱”的借口。退货时未妥善保管,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商户有权拒绝退货申请。在购买和测试电子产品时,消费者应该谨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机电池和存储卡上留下使用痕迹,就不能随意退货或更换,这需要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当“双棍节”即将到来时,
祝你购物愉快,理性消费!
(来源:上海杨浦法院新闻knews记者:李翔通讯员: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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