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的控制权是所有的创始股东首要关心的问题。只有控制了公司才能达到创始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实现创立人设立公司时的梦想。
对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的控制,第一个层次的控制是指法律上的控制,这也是达到对公司进行控制的基本要求,从法律层面控制了公司,其他层面的控制就相对容易了。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持有一个公司的股份的比例越大,对公司的控制力越强,具体来说:
一、绝对控制权
拥有公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就意味着掌握了公司的绝对的控制权,可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因为公司的重大事项采取的是资本多数决的投票权制度。掌握了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也就掌握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能够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走向,从而形成了对公司法律上的绝对控制权。
二、相对控制权
相对控制权是指拥有公司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权比例,掌握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此时可以对公司的一般事项表决结果取得控制。
一名股东如果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无疑是最好的,因为此时形成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如果股权比例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使自己掌握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那就是通过联合其他拥有股权的人,让他们把他们拥有的投票权委托给自己行使或者在重大事项的表决上与自己保持一致行动。这样,通过联合其他股东也可以形成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则这些联合起来的股东形成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如果数名联合起来的股东的投票权比例只超过百分之五十,则该数名股东形成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拥有公司的相对控制权。
法律上的控制,主要是对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这两个股权比例线的控制,拥有的表决权的比例超过这两条线的就算是达到了对公司法律上的控制,拥有了法律上的控制权。
第二个层次是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的控制。虽然不占法律上三分之二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权比例,但是控制了公司的董事会,则有可能形成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的控制。
公司的董事会是的执行机关,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对大多数公司而言,只有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才有意义,才能够实际得到公司运营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表明,只有掌握了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成员的任命权,才算控制了股东会。
有的股东虽然持有公司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但是因为没有掌握董事会中董事的任命权,导致在公司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不占多数,也就失去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因为公司董事会对经营事项的表决是按照董事的人数来多数决的,一个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决议,需要公司董事人数多数同意才算表决通过,因此只有掌握多数董事的任命权,才能够掌控董事会,才能够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一般来说,控制了公司的股权比例,就会控制公司的董事会的决策。因为董事的提名和任命也是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股权比例多的股东当然有权提名更多对其有利的董事并促使这些董事的任命。因此,实践中只有少数掌握了公司多数股权比例的股东不能有效控制董事会的情形,这往往也是在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架构设计时疏忽导致的。
第三个层次是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公司的实际控制就是对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财务的控制。公司的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公章一般掌握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手中,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很重要,最好的办法是由公司的大股东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样就不会丧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了。
营业执照是公司成立及准许经营的凭证,因此对营业执照的控制也很重要。公司的财务是公司的生命线,如果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听从控股股东的命令,应付的款项付不出去,应收的款项收不进公司的账户,这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也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在初创公司进行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一定要从这三个层次上着手,首先是要牢牢的在法律层面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利用控股权的优势形成董事会中董事人数上的多数,这样也就不会丧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控制。最后就是控股股东要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职务或者确保自己的人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最好还要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样才不会导致权利被架空,才不会导致公司事实上被其他人控制的局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