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图说安全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常驻协作单位安全管理)

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对常驻协作单位管理职责,强化安全审查和经常性检查。

运营管理安全生产

条例原文: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生产作业风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组织其参加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常驻协作单位入驻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有关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常驻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常驻协作单位入驻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作业活动、有关人员从业资格、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经常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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