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电商平台的管理制度(首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标准公开义务,新版浙江省标准化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马焱 通讯员 市闻

标准,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所不在。标准化,对于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有着重大意义。

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21年前施行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吸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创建过程中的制度性成果和成功经验做法,呈现出诸多创新点和特色,为新时代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悉,《条例》呈现多处亮点,其中特别包括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建立揭榜攻关制度、标准化数字化改革制度化、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等创新做法。

2000年10月1日,《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施行。21年来,其对全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后,标准化工作的领域扩大,由原来的工业领域拓展到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原来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已不能与其有效衔接。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的政府一元标准供给结构也已不适应市场运行,亟待建立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标准融合发展机制和标准创新贡献奖励机制。

政府部门参与电商运营

此外,自获批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省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了突破,也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和一批制度成果,亟需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条例》的此次修订立法,经过了三年多的起草、审议、调研,立足对接上位法、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总结提炼创新实践经验等原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全国其它已经颁布条例的省份相比,呈现出诸多创新点和特色。

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借鉴“上海标准”“山东标准”等区域性标准标识制度的有益经验,《条例》明确提出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明确规定省内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浙江标准”标识。

另外,首次提出“浙江标准”评价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项原则,且“浙江标准”具体评价规则是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公布。这是区别于“上海标准”评价的技术规范,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第三方机构制定的做法,凸现“浙江标准”工作特色。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条例》首次对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进行全面规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商品、服务信息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其执行的标准编号;鼓励设置二维码等数据载体,方便公众查阅相关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商品、服务标注标准编号实施监测,为平台内经营者标注标准编号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条例》总结与提炼我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建立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反映行业、区域标准化水平的相关统计数据。该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将标准经济贡献评价指标纳入统计制度,为建立标准对经济贡献评价并进行科学量化评估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这对于浙江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对深化长三角区标准一体化。相较于《上海市标准化条例》提出的“建立区域协同标准体系”之规定,《条例》首次明确规定,要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在农产品冷链物流、环境联防联治、生态补偿、基本公共服务、信用体系和公共数据等领域,先行开展区域统一标准试点,推进地区间标准互认和采信。

重要标准引入听证制度。《条例》引入重要标准听证制度,规定凡是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地方标准,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省、设区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地方标准制定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强化推荐性标准执行力。《条例》规定“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功能指标和产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低于或者指标项目少于相应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企业实际执行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即时更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我省的这一创新性规定,从企业自愿选择和自律约束的角度,通过市场信息的强制公开,消除“技术要求低于或者指标少于推荐性标准”的暗区,推动企业在维护商誉、创新品牌的战略上,实施推荐性标准。维护了推荐性标准的引领作用,助力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现。

“诸多创新之外,由于强化法律责任,增加监管手段,其更加便于实施和易于操作。”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条例》还增加了加强对企业履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有未履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虚假、无效或者低于强制性标准等情形的,可以通过发送警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整改等内容。此外,实现高质量的生活,需要高质量的标准。如首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鼓励本省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场所设置二维码等数据载体,方便公众查阅相应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也是《条例》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体现,标准可以应对我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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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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