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管了?
2019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这样一份民事裁定书。
“起诉人蔡喆通过咸鱼购物平台向被起诉人钟腾烁购买商品,该商品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交付起诉人蔡喆,收货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该纠纷性质应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该类案件已由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故我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蔡喆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对蔡喆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在该案中,原告在咸鱼网络平台上向被告购买商品,后因收到商品与描述不符,而发生纠纷,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西城法院说:你这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不归我管,你得去北京互联网法院啊。
所以,网络平台购物合同纠纷,不是法院不管,是在特定的地区有专门的法院管。
到底谁管?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
在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第一审案件。
抽象的法律概念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如淘宝、咸鱼等,我在平台注册,我在平台上卖苹果,你在平台上选中了我的苹果,成交;二是如京东自营等,京东自己卖苹果,你觉得这苹果不错,成交。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设立了互联网法院,目前互联网法院只在北京、广州、杭州三个城市推行,而这三家互联网法院也只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案件。
当你遇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到底去哪个法院起诉?如果你作为原告,就先要找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因为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你要对比在哪个地方对你来说更方便。
合同履行地在哪?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比如你在淘宝上买了一箱苹果,你和卖苹果的人没有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特别约定,你在北京生活,收货地也在北京,而被告住所地远在新疆喀什。从便于你诉讼的角度,你要在合同履行地(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而恰恰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辖区内的这类案件,那么结论就是你去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
比如你在淘宝上买了一箱苹果,你和卖苹果的人没有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特别约定,你在石家庄生活,收货地在石家庄,而被告住所地远在新疆喀什。从便于你起诉的角度,在合同履行地(石家庄)的法院起诉更有利于你,但是石家庄并没有互联网法院,所以你应该去石家庄市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去北京、杭州、广州的互联网法院起诉。
互联网法院新奇的体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以线上的方式为主,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纠纷,但前提是网络信号必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