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9日,市乡村振兴局消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部署要求,把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作为头等大事,出台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十九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害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我市出台的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十九条措施分别为:
一、扎实开展因灾致贫返贫风险排查。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对受灾地区开展逐村逐户排查,重点关注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及时把因灾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二、坚持快速响应、应纳尽纳。为因灾易致贫、返贫人口建立绿色通道,可先行纳入救助帮扶,后履行识别认定程序。
三、强化帮扶责任落实。对全部因灾易致贫、返贫人口,逐户建立结对帮扶责任人。自监测对象纳入当日起,直至风险消除,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帮扶。
四、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对农户唯一住房受损的,及时提供临时安全住房,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对受损房屋开展安全鉴定,限期完成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并入住。
五、保障受灾群众义务教育。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因灾失学辍学现象。
六、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医疗。持续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加强医务人员配备,保障受灾群众就医需求。加强监测对象参保力度,确保因灾新纳入监测对象及时享受相关医保政策。
七、保障受灾群众饮水安全。加快因灾损毁的安全饮水工程恢复重建,采取应急送水供水、提供净化设备、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吃、吃上放心水。
八、抢抓受灾产业项目恢复。大力支持灾后产业恢复发展,对受灾的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等资产收益项目,可安排有效衔接资金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及时恢复生产。
九、保障劳动力稳岗就业。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产业园区对接、中小企业吸纳,进一步拓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渠道。对与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吸纳劳动力规模,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和岗位补贴;对省外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围绕灾后重建工作,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公益性岗位吸纳,优先安排因灾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十、加强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适当延长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因灾无力偿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启用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新贷、续贷、追加、展期等需求,要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及时予以支持。
十一、加大农业保险开发力度。统筹各县(市、区)进一步扩大投保范围,在重点帮扶县和整体推进县实施价格险和灾害险全覆盖。
十二、做好兜底式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帮扶政策。
十三、突出临时性救助。对因灾情影响,导致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紧急救助。支持重点帮扶县运用光伏收益资金建立应急救助基金。
十四、发挥保险防贫作用。持续推进防(返)贫保险办理,通过商业保险的定损、理赔机制,牢牢兜住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收入底线。
十五、全面防范易地扶贫搬迁区域性风险。建立风险排查台账,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后续扶持项目等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核实受损情况。积极争取省级后续扶持资金用于受损设施、项目的灾后恢复工作。

十六、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和项目倾斜力度。及时将应对灾情新增的项目调整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允许受灾县区将尚未安排到项目的资金优先用于因灾防返贫项目,已安排但未开工的调整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十七、严格落实驻村帮扶责任。强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属地管理,加强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监测帮扶。逐户逐人排查走访,全面摸清受灾底数,一对一落实精准帮扶,帮助群众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十八、深入推进消费帮扶模式。组织机关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高校、医院及驻并部队集中购买受灾地区农特产品。加强各大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平台推销力度。切实解决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
十九、积极动员社会帮扶力量。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团体或个人,通过援建项目、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到村到户帮扶等形式,支援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周 皓)太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