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市界 冯晨晨
编辑丨朗明
“美国风波”近两年后,刘强东索赔300万事件迎新进展!
5月2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更新两则民事裁定书,分别为《刘强东与李继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与《李继红与刘强东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法院最终驳回李继红请求,维持原判,且为最终判决。
事件起于刘强东“美国风波”。裁定书显示,原告刘强东方称,自2018年10月,被告李继红通过账户“马库斯说”账户发布数十条言论,持续对刘强东进行侮辱与诽谤,并指出其“四宗罪”。
一、在明知美国检方对原告一案的调查结果为不予起诉,且就相关事实澄清情形下,编造细节进行恶意解读和揣测,捏造散布设局欺骗年轻女性将其灌醉,对其实施性犯罪行为的虚假事实。
二、使用“卑劣无耻”“人品恶劣”“人渣”“人格卑下”“膨胀狂妄”“嫖大毕业”“罪犯”“强奸犯”“强奸东”等言词持续对原告进行谩骂和丑化。
三、诽谤原告经营京东是在招揽投资作私人用途,“没有创造价值”“为社会提供就业和为家乡父老做事都是花的投资者的钱”,“他个人没有任何贡献”,将其塑造成自私自利“卑劣无耻”的企业家。
四、恶毒揣测原告的婚姻关系,称原告对妻子章泽天的定位“只是花瓶和未来继承人的培养皿”“进行对她羞辱性的营销”,章泽天则是“走传统风嫁大款”“想走一下中年男人的捷径”。
刘强东方认为,被告应立即删除“马库斯说”的所有侵权内容,发布道歉声明,至少连续置顶30日,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李继红则表示,本案应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管辖。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查认为,驳回李继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70元由李继红负担,不服可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此后,李继红进行上诉,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70元受理费将在7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且为终审判决。市界发现,该判决日期为5月20日,而受理费交纳的最终期限正好是5月27日,也就是民事裁定书发布的日子。
在管辖权异议解决后,相信后续的最终结果也将很快到来,市界对此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