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单处罚制度(「证券从业人员」2021年第一例“飞单”处罚)

原创 小壹口 券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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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员工裘某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年度首例“飞单”处罚

处罚决定载明:经查,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作为某证券公司绍兴中兴南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期间,向客户推荐销售非所在机构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九项和《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今年个人罚单里,本案例是第一例“飞单”处罚。

飞单

远离“飞单”,远离风险

证券从业人员做“飞单”是“一利百害”,风险极大收益又极低的一种违规行为,最多也就是拿个收益提成,而所要承担的风险则是巨大的。相对于证券公司代销的产品,其均是经过层层筛选,从引进、售前、售中、售后等各个环节都由公司整体把控。而对于“飞单”产品,其是否安全,产品合同中有没有“雷”,产品方本身是否有瑕疵等等各个方面,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推荐/销售这样的产品本就承担了极大风险,更何况还要为此突破执业红线。

从这些年的处罚情况看,对于“飞单”行为,整个行业的合规意识都明显增强了,2019年监管部门针对“飞单”行为开出的罚单是9张,2020年则大幅回落到3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种直接推荐/销售的行为大幅减少了,但间接推荐/销售的行为有所抬头:比如仅向卖方提供目标客户信息或者向买方提供机构信息等。这类处罚今年已有几例,需要警钟长鸣!

聪明才智还是应该用在工作上比较划算,而非用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猫鼠游戏中,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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