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11月26日,据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稳定低生育生平”。
上海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版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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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06: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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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版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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