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收取土地管理费(阻挡施工,强收“管理费”——陕西岐山9名“村霸”被判刑)

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却以“建设保障服务站”名义,长期纠集他人强揽工程、阻拦施工、强收“管理费”,攫取非法利益。2020年1月19日,岐山法院对原岐山县蔡家坡镇五丈原社区西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做出判决,非法敛财的“村霸”被严惩。


2009年以来,岐山县蔡家坡镇五丈原社区西星村土地因开发建设被征用,为了承揽原属该村土地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管理费,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王某某提议,成立“西星村项目建设保障服务站”,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报备等手续的情况下,以该名称对外从事所谓的“管理”“服务”等活动。2012年,被告人王某某还提议制订《西星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作意向书、告知书等,并指使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等人以推行服务站管理办法为由,通过自行或组织、指使村民阻挡施工等方式,迫使工程承包人或相关企业通过服务站承揽或分包位于该村的50万元以下的零工、土方等工程,并以提供“环境保障、服务管理”为由,强行收取在该村域内参与施工人员及单位的管理费,形成了以王某某、刘某某为首要分子,王某、冯某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集团。

自2010年至2018年期间,该服务站以管理费等名目共收取在西星村区域内各施工人员、地材供应商等所交纳的费用103.38万元。另外,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还通过强揽工程获取工程款17.5万元。

王某某等人长期盘踞西星村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收取管理费,对该区域内建筑工程行业及营商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岐山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余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至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撰稿:岐山法院 刘永锋)

编辑:陕西法制网 郑黎波

土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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