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冒充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事主身份已被盗用、正涉嫌违法犯罪,如要证明清白,必须绝对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根据其电话指示对银行账户进行操作。这一部曲中,通常会有骗子A、B、C轮番上阵,冒充不同角色、刻意制造紧张气氛,并要求事主切断与外界联系,仅仅与来电的骗子保持单线联系。
在这里教大家如何防范此类诈骗:
对于“冒充公检法”实施的诈骗,小编教你几招。
1、通过电话做笔录向你询问详细个人信息?
警官:错!
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的,只有进行回访,进行电话止付劝解等少数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采用电话形式!
2、拘捕令会传真给你?
警官: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没有“刑事拘捕证”一说,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不会通过传真形式发放,因涉及个人信息更不会在网上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你往某个安全账户打钱?
警官:错!
公检法机关是不设立安全账户的,更不会让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比如交警部门,实行“罚缴分离”,需持有效证件按照正规程序在指定的窗口单位办理。
警方提醒
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对所谓的涉嫌犯罪、银行卡透支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接转电话,切勿轻信秘密办案而独自听人摆布;
公检法等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进行资金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防止上当受骗;
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计算机软件,能模拟各类电话号码,接到类似电话时一定要冷静、沉着,特别是涉及钱款转账时,要立即停止,把好最后一道防范关口;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要轻信,不要盲目转账,第一时间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