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论文(【青年干警论坛】读《正当防卫论》有感)


镇江法院青年干警应用法学研究会于2019年5月成立。研究会设秘书处和司法制度、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研究小组,会员包括全市法院40周岁以下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自愿申请加入的干警。

研究会每两个月举办一期“青年干警应用法学论坛”,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授课,引导会员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和业务知识;定期举办学术论文、调研课题撰写专题研讨会和审判案例、司法建议、信息简报编报培训班,提升会员发现问题、分析思考、提出对策等综合能力;做好调研时间、调研资料、调研经费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调研成果;扩版镇江中院机关内刊《镇江审判》,帮助会员转化研究成果。

正当防卫的条件

此外,研究会每半年将会员取得成果情况向会员所在法院、部门的领导反馈,作为法官入额遴选、法官等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和参考。


今天的青年干警论坛,让我们来读一读来自刑一庭王禹的《读<正当防卫论>有感》。


正当防卫是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话题。自聊城于欢案开始,相继有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福州赵宇案、丽江唐雪案等案件出现在大众视野之下,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这些具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背后,都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刑法制度---正当防卫的理解和适用。

陈兴良教授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开始较早,他的硕士论文就是《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后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完成出版了他的第一部个人专著《正当防卫论》,后多次改版增删。年后回镇居家隔离半月,期间通读了陈兴良教授这部著作的第三版,结合自身工作和身边案例思考,体会良多。

01

其一,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本质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而不能单纯的理解成是天赋人权。这部书在第一章介绍正当防卫的历史源起时,就讲到防卫是一切生物都具有的本能,但人与动物不同之处在于满足防卫本能的方式,即动物依靠自身的防卫本能使其免受或者少受来自其他动物的侵害,而人类是依靠社会力量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并引用苏联历史学家谢苗诺夫的观点来佐证,“如果动物的这些和那些生物本能是唯一的,因而也唯有这本能才是支配它行动的动因的话,那么人的本能则总是隶属于另外一些动机,这些动机的根源不在他的肉体组织中,而是在他为其成员的那个社会有机体的结构中”。所以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中,应从法律规定、刑事政策以及社会导向等方面加以理解。

02

其二,现阶段司法机关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整体上失之于保守,对于因不法侵害引发的防卫行为,应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所处环境,在认定时注重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确实存在一种值得警惕和反思的现象,即一些明显具有防卫性质的行为当做普通斗殴认定,一些本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当做防卫过当处理,不仅与立法本意不符,还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近年来出现的涉及正当防卫的重大舆情案件中,基本上都呈现出一个特点,即司法机关的最初认定过于保守,将本应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案件作为一般案件处理,通过舆论的报道挑动公众的神经,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最终又都是或隐或明的通过上级机关的介入、指导得以纠正。

03

其三,对于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伤害案件,认定正当防卫要更严格一些。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比较复杂,往往在激化过程中双方都负有一定责任,与不法侵害明显的案件相比,正与不正、法与不法的对抗性不是很明显,所以在认定起来要更加审慎一些,引导公民和平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在争议纠纷中不必要的使用武力。

END

编 辑:仲 新

校 对:周忠海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研究室

长按扫一扫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