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详见附表),对企业登记和变更、注销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问:
与2017版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相比,2021版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答:
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32项调整为35项,增加了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3项。
原“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调整为“境外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和“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2项。
取消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1项。
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由31项调整为29项,增加了
“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审批”1项。
原“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审批”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审批”。
取消了“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内资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审批”“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3项。
来源:山东市场监管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