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那么具体哪些行业的公司需要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哪些又是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的呢?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法律责任又是怎么的呢?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特定行业公司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
在2014年8月‘先照后证’改革以前,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多达226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为企业登记前置的128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明确审批与登记的前后顺序,但实际工作中实行前置审批的为98项。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实践,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一系列的落实先证后照简化工商登记改革精神的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已缩减为32项,主要针对金融证券类公司、烟草生产和批发行业、营利性民办学校、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新闻出版、保安服务、快递业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具体可详见原国家工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
设立从事上述特定行业的公司必须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否则公司登记机将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国家将以前公司工商登记大部分的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可以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获得“入场券”,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形成了目前万众创业的良好创新发展局面。
二、公司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的后置审批
除了上述前置审批事项外,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一般在公司进行了工商登记后,以公司名义依法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取得行政机关的批准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现在的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项下都有这么一句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说经营范围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现有业务和将来的发展方向在工商登记时进行注册登记,但具体从事相关业务时就要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司从事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进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提供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的;从事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时,均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具体经营范围的后置审批事项可详见各省市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
三、公司设立前置和后置审批操作程序
有的小伙伴儿就会疑惑,公司工商注册登记都没有完成,对于公司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应该以谁的名义向相关部门申请呢?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对于公司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然后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且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对于公司经营范围中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者或者股东可直接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到营业执照后,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取得相关许可文件和证件后即可从事相关事项的经营活动。
四、相关法律责任
那么,如果不按上述程序进行公司登记的前置和后置审批申请,禁止开展经营活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对于公司工商登记前未经相关行政机关前置审批批准而直接开展某些经营活动的行为,很可能会触犯“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罪名,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经营者不仅可能会倾家荡产,而且很有可能会遭受牢狱之灾。
对于公司工商登记后未进行后置审批事项的批准而开展经营活动的,虽然相关经营活动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但未经批准而开展相关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遭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企业经营成果一夜之间付之东流。
小结
公司注册登记无小事,前置后置审批要牢记。另外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注册登记时要慎重考虑,经营范围过大过宽,会给人没有主业华而不实的感觉,经营范围过小过窄,不仅会使后续公司开展新业务受限,而且开具不在经营范围内的增值税发票时也会引起税务部门的警示,给公司新业务的开发和创新经营带来不便。所以公司的经营范围要和公司实际的业务范围和今后的发展方向相匹配,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公司开展工作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