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午间,网传珠海个人房屋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发生了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南方+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证实,该传言属实。这也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起,珠海纳税人可选择按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南方+记者了解到,此前珠海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以差额征收为主,只有在原始成本不健全,算不出差额的情况下才采取核定征收。在5月27日,珠海市税务局和横琴新区税务局曾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的公告》。将珠海市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从2.5%调整为2%,从7月1日起施行。此次则是进一步调整了征收方式。
按照最新的纳税方式,以下为例:买进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以120万元卖出。如果自行选择差额征收计算,缴税20万X20%=4万。如果选择核定征收,则为120万X2%=2.4万。
对于珠海市民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采写】沈梦怡
【作者】 沈梦怡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珠海市~珠海自营号~珠海新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