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从7月1日起,珠海市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按照全额2%征收!
珠澳侃房致电12366以及询问香洲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得知,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房屋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2019年7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
1.纳税人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资料,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资料、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珠海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税费最高可省80%
也就是说,从2019年7月1日起,珠海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2%!
按照原来的计算方式,非满5唯一的房子个税计算方式为(现交易价-原交易价)*20%,现在购房者可以选择按成交价的2%计算,也可以选择按照差额的20%来计算。
如果按照新规定,销售不动产按2%计算,珠海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税费最高可省了80%!
▲珠海新政与东莞计算方式相同
打个比方,原交易价为100万现交易价为200万的房子,选择按照全额*2%的个税计算方式,可以节省16万元个税!这对买卖双方无疑是一个大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早已发文
包括广东在内的多个城市已执行
其实此前广东很多城市都已经实行按总价2%缴纳二手房个税,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过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6年就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其中规定了两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一是差额征收(最高税率为20%),二是核定征收(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文件
与珠海一路之隔的中山目前就是执行这个政策,在报税时可自行选择按20%差额征收或3%核定征收缴纳。
再比如,今年3月11日,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可按照两种方式征收:全额2%或者差额20%。与此次珠海政策相同。
个税征收方式调整后,购房者可自主选择全额的2%或差额的20%两种方式缴纳个税,这使得二手房流通性更强,同时让买家的购房成本大大降低。
总的来说,新的个税征收方式,大部分人是受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