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微新闻」定了!荥阳这些区域不能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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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记者从我市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我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直销点布设方案确定,烟花爆竹经营时间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25日,共30天。


按照《荥阳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直销点布设方案》要求,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直销点的布设,不得在荥密路以东、商隐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南、中原路以北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营者需要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签批后,向市安监煤炭局提出申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邢留印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严格排查,科学布点,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及时公告禁放区域,做好环保监测和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燃放常识,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主要道路、街区、车站等重点区域增派执法力量,严格执法,加强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和运输车辆配送过程的监督,全力以赴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

荥阳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直销点布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审批,坚持以“安全、便民、合理”为服务宗旨,建立以批发单位为主体,以直销点为基础的烟花爆竹经营体系。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及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单位及零售经营网点,确保经营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烟花爆竹直销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案的规定。

三、烟花爆竹直销点布设范围

我市烟花爆竹直销点布设范围:不得在荥密路以东、商隐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南、中原路以北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我市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上岗前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直销点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长:不得超10米;宽:不得超4米;高:不得超3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连片、集市销售,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及其他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的证明材料;

(三)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制件);

(四)经营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五)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或教育的证明材料;

(六)安全管理和销售台账制度。

六、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程序

(一)烟花爆竹直销点经营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直销点布设位置,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同意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安监煤炭局上报烟花爆竹直销点布设方案;

(二)烟花爆竹直销点经营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签批后,向市安监煤炭局提出申请;

(三)由荥阳市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中心对直销点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证书;

(四)安监部门对直销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五)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市安监煤炭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核查;

(六)经核查合格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

我市所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期限为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25日,有效期为30天,超过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自行失效。

八、其他要求

(一)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点燃放或试放烟花爆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流动货车和流动摊位。

(二)烟花爆竹直销点负责人必须签订依法经营保证书。(三)烟花爆竹直销点严禁销售违禁、伪劣及“三无”产品,

不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摊位存放量不超标准。

(四)烟花爆竹直销点禁止使用白炽灯、日光灯、高温表面取暖器等电器设备。

(五)经营场所应配备不小于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2具以上,灭火毯不少于1条,水桶不少2只以及沙、铁锨,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六)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不准经营。

(来源:广播电视台 智颖)



策划:徐法林|统筹:张海霞

责编:王春亮|编辑:王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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