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你的公司营业收入是否受到影响,老板有没有大手一挥说,为了激励大家在困难下创造性营销,销售人员采取“末位淘汰制”。
等到了月底,你是最后一名,或者连续三个月你都是最后一名,被无情地开除了。
心底是否嘀咕,末尾淘汰制真的合法吗?有些小伙伴会认为这是合理举措,是为了夹缝中求生存、激励销售的手段,咱们先不论是否合理,但是,它一定是不合法的。
首先,这个“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制度。我们都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要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两个环节的,因为疫情导致公司业绩受影响,老板大手一挥说即日起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除非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或者违反公司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末位只是说明在业绩排名中是最后一名,并不能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仅是当作用人单位实现自己意愿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