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格式要求字体大小(某中国500强集团《劳动合同范本》——非常全面、实用)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劳动合同签订之时,乙方不存在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有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存在有未解除的竞业限制或相关协议等。如有不实,因乙方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户籍住址:

现住址:

劳动合同格式

经济类型: 民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劳动合同签订之时,乙方不存在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有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存在有未解除的竞业限制或相关协议等。如有不实,因乙方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选择1项):

1.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止。该项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日起至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甲方根据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权决定在试用期限届满之前提前结束试用期正式聘用或解聘乙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乙方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调整后,工资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 市或甲方其他分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

第三条 工作要求及考核

(一)工作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要求具体参照《岗位说明书》及岗位《绩效考核标准》等甲方相关规定。

(二)工作评价与考核

1.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进行停职、降职、降薪、换岗、调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 乙方的岗位被调整后若无新岗位的,属于待岗或免职,停发职位薪资、绩效薪资,只发放岗位基本薪资、补贴薪资、保密薪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薪资或年终奖。

3. 乙方若因本合同第三条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 为周期,总工 /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属乙方本职工作范围内当天工作任务,当日未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2.甲方在节假日组织的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或类似培训的活动;

4.未经上级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5.没有按正常流程申请并经审批的延长工作。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试用期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个人能力表现,按甲方相关薪酬绩效福利制度,给予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均填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双方约定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乙方岗位的 基本工资 。除基本工资以外的绩效工资、职位工资、保密薪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加班费等项目均不计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

2.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职级的变化而改变。具体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相应调整,无需另行协商。


(二)乙方的月薪资及其他各项补贴核算

月实得薪资及补贴=(实得基本薪资+实得职位薪资+实得保密薪资+实得月绩效薪资+实得补贴薪资)-应扣款项(个税、社保、其他代扣代缴)

1、实得基本薪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应得基本薪资

2、实得职位薪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应得职位薪资,最高不超过岗位对应职位薪资本数

3、实得保密薪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应得保密薪资,最高不超过岗位对应保密薪资本数

4、实得绩效薪资=岗位对应绩效薪资×考核当期对应绩效系数,最低为0

5、实得补贴薪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应得补贴薪资,最高不超过岗位对应补贴薪资本数

6、应出勤天数=公司规定的月出勤天数

7、实际出勤天数=个人实际出勤天数

(三)甲方每月 15 日发放 上月 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五)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遵循民主原则,制定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依据前述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恪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职、降薪、换岗、调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及时通过甲方公告栏、微信平台、内部办公系统等方式予以公示。各项规章制度一经公示,即视为送达。甲方要求乙方认真阅读相关内容,以保证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各项信息。如出现因乙方未能及时阅览上述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者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如果原规章制度与甲方新的制度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物,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均须归还甲方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软件、客户信息、管理文档等。如乙方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证明等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因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致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任意解除

1.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乙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2.甲方接到前述通知或乙方用其他方式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或者其行为显然表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及终止劳动关系(如将工作牌退回甲方等)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通知期内继续上班,也可以缩短通知期限免除乙方上班义务并随时要求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此种情况仍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认为是甲方解除合同。

(三)甲方即时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旷工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给甲方经营管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其他兼职关系(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含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 拒不服从甲方岗位调整及工作安排的;

8. 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的;

9. 应聘时以及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提供虚假证件、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资料、履历或者证明文件的;

10. 违反本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11. 受到治安处罚,对用人单位形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严重扰乱甲方生产、工作秩序的,受到甲方处分的;

12. 法律、法规、甲方企业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 法律、法规、甲方企业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裁员

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六)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工作移交,另外还需办理借款、证件、资料、财物等方面的移交和归还手续。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按原价赔偿,赔偿款从工资中扣除(不得视为克扣工资),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凡未按规定办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交接手续完成之后,甲方才开始核算工资,并在扣除乙方欠款金额后实际支付。

(八)乙方在提前 30天向甲方递交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书面报告或乙方用行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后,在未得到甲方同意免除乙方上班义务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不来上班或强行离职。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可按严重违纪(如旷工)予以解除本合同,同时可追究乙方赔偿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费用支出。因乙方擅自脱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双方约定该项损失的计算方法为:乙方脱岗天数×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实际领取的劳动报酬总额÷12个月÷21.75天×300%计算(如工作未满12个月的,则以乙方离职前实际工作月数劳动报酬作为基数),如实际损失大于该数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时,需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批的方式办理。

第十二条 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服务期与保密

(一)如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按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按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三)若乙方违反甲方保密协议,应按其岗位年度保密薪资5至10倍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具体按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的内容,并愿意遵守。

(三)双方约定:

1.乙方保证在入职申请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以及所做陈述与填写的表格和文字均为完整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有所保留和任何隐瞒、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预见利益、收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经承担和应当承担的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待遇或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甲方应得但因此未能得到的可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理赔等),以及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各种损失。对于甲方遭受的上述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在乙方的各种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并无权要求享有相应的在劳动法上和民法上的各种权利待遇。

2.乙方变更通信联系地点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有关通知和文件以乙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信联系地点为准,甲方给予乙方的挂号或者特快专递邮件在交寄7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因乙方通信地址不明造成无法联系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除前述方式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登报或网络发表公告、通知、声明,或者向乙方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钉钉发送信息等方式进行送达或通知。

3.其他: 。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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