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条例》的要求,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所有节余募集资金 20,514.31 万元(以实际转出时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
201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