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了一个标题为“(2019)京0108破申4号”的破产审查案件。案件内容显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人为聂艳(北京拜克洛克的债权人),公开日期是2019年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拜克洛克是ofo运营主体之一,公司法人为戴威,公司100%持股小黄车(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此次破产审查案件中,北京拜克洛克是债务人,聂艳则是以“债权人”身份申请破产的。
有媒体因此称ofo小黄车将要破产。
对此,ofo全国地方公关总监曹晶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称:“今日有关ofo破产的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一切运营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协商当中。不实新闻严重危害ofo经营,ofo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并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告诉记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该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破产。
江露仙强调,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破产申请权,申请时还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那如果ofo破产了,我们的押金能拿回来吗?
江露仙表示,“交了押金的用户属于ofo的普通债权人,公司财产清算完对外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的才会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因此ofo用户的优先权高于公司股东。”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图据视觉中国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