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相关数据的函(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实控人因未及时披露持股比例变动信息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彭思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彭思雨)海量数据(603138)1月9日晚间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原因是两人在持股比例减少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减持信息。

《警示函》指出,经查,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陈志敏、朱华威在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间,因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公司股票,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3.44%下降至56.06%,累计减少比例为7.38%。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在持股比例减少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海量数据是数据技术提供商,主要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中心搭建数据基础设施平台,提供数据库、数据计算、数据存储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94亿元,同比小幅上涨0.37%;实现归母净利润822.38万元,同比下降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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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早盘,海量数据(603138)股价涨停,报21.25元/股,总市值60亿元,截至14:05,股价仍封死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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