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癞蛤蟆”不咬人膈应人,因其满身毒包、形象丑陋,人们见到它就会产生严重生理不适,鸡皮疙瘩落一地,所以都会远远地躲开,避之唯恐不及。逆向为之去接近它、抓获它,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那就不只是皮肤有生疮长癞的风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捕获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在白石山林业局某林场国有林沟系里下网,捕捉花背蟾蜍(俗名癞蛤蟆)58只,准备孵化繁殖增量后出售获利,侦查机关以其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辩解说自己没想到满山跑的“癞巴子”是有价值而被禁猎的野生动物,一副很无辜的样子。表面看起来其辩解情有可原,但其实质上就是狡辩,没有价值为什么要去猎获呢?还不是看中了其药用价值而准备出售获利。经过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花背蟾蜍为重要生态、科研、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理应重点保护。法律向来不因当事人的无知而豁免,等待嫌疑人的必将是刑律的苛责。
依法保护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资源将会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画面,既可以让野生动物在林间快乐地生活,又为人类健康筑起了安全屏障,远离病毒、远离疫情,从保护野生动物做起吧。
通讯员 李淑婷 刘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