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职能职责(巡察公告)

按照市委巡视办统一部署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区委组建专项巡察组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区委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8日,对区经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区供销社党委、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区粮油经营有限公司等开展集中巡察,延伸巡察国有基层粮库、粮站。

主要任务是: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查找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情况,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全面履行责任情况,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纪检监察机构和内控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紧盯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着力发现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谈话、组织座谈、查阅资料和调研走访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巡察组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涉粮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请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巡察工作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巡察组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同时诚恳地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策划组运营组职能

注:受理情况反映时间为巡察期间工作日的9:00—16:30。

区委巡察办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区委巡查办)

编辑:顾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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