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机构是做什么的(MCN机构签约乱象:一签10年违约金1亿,网红离职不容易)

●近年来,MCN机构(净红色经纪公司)的数量急剧增加,2015年只有160家,2020年超过28000家。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些MCN机构打着“培训在线红”的旗号圈钱,份额比例不合理,“在线红”离职时面临天价违约金

●一些MCN组织专门从事节目直播。在签订合同时,他们建议每月直播60小时,以获得基本工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很多附加条件,比如背景观众数量、平均每日礼品收入等。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主持人甚至无法获得基本工资,更不用说佣金了

MCN机构与“红色网络”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双赢,而不是试图压倒一方。目前,妇幼保健机构合同签订混乱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文化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来综合治理

交上账号和签名权,签订长期合同,并规定超额违约金。。。这是北京律师李亨在谈到与MCN代理机构(旺红经纪公司)的合作意向时的体会。

李亨从事文化娱乐产业研究多年。由于她经常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原创文章,近年来她先后收到30多家MCN机构的橄榄枝,并希望将他打造成“网络明星”。然而,对于MCN机构单方面提出的一系列不平等要求,李亨却无话可说。

金盾影视中心主任与制片人李学政据指出,MCN组织是影视经纪公司的延伸,其商业模式基本相同——垄断人才、28%甚至19%的收入,以及“倒挂”的劳动报酬和制作宣传主题。然而,MCN组织的门槛相对较低。近年来发展迅速,容易滋生更多的混乱现象,亟待纠正。

公共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MCN机构的数量一直在增加。2015年,中国的妇幼保健机构只有160家;2018年增至5000人;2020年超过28000人。

数量激增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混乱,如何应对?《法治日报》记者最近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

劳动积累比例不合理

辞职后将面临天价违约金

不久前,山西太原的年轻人陈晓伟从一个妇幼保健组织辞职。虽然“网红”的梦想破灭了,但他还是松了一口气——他终于逃脱了。

今年2月,有着“网络人气”梦想的陈晓伟在朋友的推荐下,与一家MCN组织签订了一份合同。

一开始,陈晓伟负责拍摄短视频“专家”推荐商品,然后接收一些信息流广告,如牙膏面部磨砂膏、面具等等。后来,有几个星期没有业务订单。在经济压力下,他从公司接管了一个生命科学账户,承担编辑、导演和运营任务。不久,这个账号增加了近40万粉丝,互动也很活跃。

“但无论是‘人才’还是运营视频号,无论销售了多少产品,或者互动量增加了多少,我都无法获得任何额外收入。除每月3000元外,所有其他收入均由广告支付。如何扣除总金额是公司的最终决定权。陈晓伟说。

他告诉记者,在这个MCN组织中,比他“更差”的人都在。一些刚从艺术专业毕业的年轻人专攻现场直播,他们不喜欢现场直播带货,除非粉丝数量非常多,一些粉丝愿意在直播期间刷礼物,否则他们每月只能拿到2000元的底薪。

每个人的工作量都很大。“我们每天必须进行8小时或更长时间的现场直播。我们没有选择播放什么产品。它们都是公司选择的产品,解说词也很相似。”陈晓伟说,此外,该公司要求每位主播每天拍摄一段视频,主播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

陈晓伟很幸运,因为他能够顺利离开。

有很多人想离开,但他们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很难离开。视频博客@林晨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4月的一天,@林晨在他的账户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他在签约MCN组织后面临一系列困难,这使他“无法继续制作视频”。这些困难包括:该公司坚持在视频中嵌入商品广告。合同签订后,公司没有得到公司承诺的运营资源,公司也没有提供任何工资。在他拒绝植入广告后,该公司要求高达300万元的违约金。

随后,同一视频网站上的几位博主也纷纷发布了他们与MCN机构发生纠纷的视频。高违约金是他们反复提到的问题。几位博主表示:被天价违约金吓坏了,他们只能选择继续忍受。

那么,既然收入分配如此不合理,违约金如此之高,为什么还有很多人签订这样的合同呢?

“一开始,一些年轻人喜欢经纪公司的资源,即使收入份额很低。但他们没有想到资源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多,或者他们无法使用。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当他们意识到合同问题并想终止合同时,他们只会害怕失败gh违约赔偿金。”李学政说。在这方面,他已经习惯了。他认识一个艺术学校的大学生,毕业前与一家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一旦签订,期限为10年,违约金高达1亿元。

李学政告诉记者,一些糟糕的经纪公司关注“逻辑”,并以此作为他们赚钱的方式——通过收取违约金来维持公司的发展。“那些糟糕的经纪公司故意压榨承包商,让另一方离开,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可申请酌情减少违约赔偿金

关于所有权补偿问题,存在着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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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认为,妇幼保健组织关于28岁至19岁之间分享收入的规定显然属于不合理条款,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的高额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他分析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金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谈判失败,应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实际损失计算,但一般不超过损失的30%;当事人一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损失,结合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裁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认为,基于合同自由的概念和原则,MCN机构可以规定承包商可以通过合同签订10年以上的合同,并提供高额违约金。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本合同涉及“望宏”的职业自由,应承认其有权终止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MCN机构的各种培训和推广费用。当违约金过高时,“旺红”可自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

不仅是违约金高的问题,记者还发现,“旺红”如果想离开MCN机构将面临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账户的所有权问题。

去年5月,食品博客作者翔翔发布了一段视频,称由于与签约的MCN组织发生纠纷,他建议终止与该组织的合同,该组织立即冻结了他的部分社交媒体账户。当双方未能讨论该账户的所有权时,拥有400多万粉丝的视频账户在去年5月25日之后没有更新。最后,这位博主放弃了“翔翔之战”的账号,注册了一个名为“请小翔哥”的新账号,从头开始视频业务。

“无论是MCN组织还是‘wanghong’个人,他们的核心利益都在于账户。根据我在代表案例中的经验,如果个人损失更多,并且在终止时可以收回账户,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愿意。”《明星娱乐法》创始人、娱乐法律师李振武表示。

李振武认为,账户所有权问题是法律没有妥善解决的难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基于账户的个人依赖性和账户利益的最大化,将账户判给“在线红色”更为合理;“净红色”在支付违约赔偿金的同时,需要额外的一笔钱来“赎回”账户。

“实践中不可避免的‘用钱买账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MCN机构规定高违约金;另一方面,法院的判决只能确定账户的所有权,但账户价值难以估计,也可能导致争议尽管账户被授予“在线奖金”,双方仍就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李振武说。

李亨对所有权问题也有着深厚的感情。

几年前,一个MCN组织想与一位漫画家朋友签约成为其“在线红色”,并声称将利用各种资源大力推广其漫画。李亨查看了对方发送的合同,发现对方表示该合同为委托创作合同,即公司委托漫画家创作漫画,漫画版权归公司所有。

“此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营销限制。只有在互联网上复制和传播漫画以及出版实体书的许可费将分配给漫画家,其他影视改编和衍生开发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后者正是一项工作收入的“大头”。更令人恼火的是,合同要求漫画家放弃签名权,漫画归公司××漫画俱乐部所有,并以“总编辑”的形式签署李亨说。

在李亨看来,这份合同显然是“欺凌”。一旦签署,就会有无尽的麻烦。

这个行业发展太快,好坏参半

培训网络红旗下的圈钱

林慧目前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一个大型MCN组织工作。在合同问题上,,她告诉记者:“一般来说,MCN机构使用标准模板合同,共享比例、签署年份和到期义务等条款类似。除非签署的‘netred’在互联网上有一定的声誉或达到一定数量的粉丝,否则有可能控制合同的内容,让机构做出让步有条件的。"

林慧认为,MCN机构负面消息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发展过快,MCN机构参差不齐,一些资源和资质较差的小公司在签署“在线红色”和运营账户的过程中容易违规。

作为内部人士,林慧知道一些MCN机构挖的“坑”——例如,一些MCN机构专门从事直播节目广播。这一部分有最基本的人,通常有大量的“普通”锚。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可能会提议每月直播60小时,以获得基本工资,这似乎很容易做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很多附加条件,如背景观众数量、平均每日礼品收入、,甚至公司花在疏导交通上的钱也应该算在锚上。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主播连基本工资都拿不到,更不用说佣金了。

“也有一些小规模的MCN机构打着“培训网络红”的旗号赚钱。对于正规的MCN机构,他们通常有一个系统的培训流程,邀请业内知名人士在线和线下授课,并且不会承诺支付太多的钱。培训后,他们将能够进入市场。”并成为他们的“红人”。一般来说,他们十有八九会主动上门提供一定的培训费用,未来发展“画饼”是一种骗局。林慧说,许多空壳公司,即使没有线下办公空间,也开始招聘主持人。

拥有300多万粉丝的微博博主史里芬(以下简称史里芬)今年成立了MCN组织。身份转换后,史里芬对这个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他认为,“红色网络”与MCN机构之间存在大量争议的原因在于,在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该行业容易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

他解释说,企业寻找门户网站或线下广告的成本非常高,“在线红”凭借自身的个人魅力和个人生产能力与粉丝建立了强大的联系,形成了低成本优势。MCN机构只有长期使用低成本模式才能获得最大效益;当博主的粉丝规模仍然很小时,公司需要获得商业资源。当它起飞时,越来越多的资源直接找到博客作者,MCN组织的用处也越来越小。这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一些在外界看来是‘坑’的条款实际上是MCN机构的风险预控行动。为了应对未来可能的终止风险、博客作者不更新的风险以及博客作者创造力耗尽的风险,该公司只能收取巨额渠道租金。”史里芬表示,这些风险前行为将反映在合同中。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这是行业自身运行的正常现象。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MCN机构与“在线红”之间频繁发生的纠纷,与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关,但也存在缺乏统一规范、准入标准不明确、义务和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等因素。

“MCN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是资源、服务和专业水平,但市场上大多数MCN机构不具备这些竞争力。”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任超教授说。

综合治理,形成双赢局面

在线红牌应进行背景调查

针对妇幼保健机构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有关部门已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今年9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从获取许可证、与表演者签订协议、加强对签约网络主持人的管理和培训等六个方面规定了MCN机构的义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平台、主持人和经纪机构的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理经纪机构和经纪机构管理锚的层层责任传递机制,促进在线演出行业健康发展。

不久前,它是由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需要加强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影迷团体(后备协会)和MCN机构等账户和科目的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娱乐明星网站平台舆论监督、处置和指导机制。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妇幼保健机构与“王宏”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双赢,而不是试图压倒一方。

在任超看来,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应该发布自律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成立专门委员会争取政策支持和行业培训,以解决MCN机构在业务实现、人才孵化和内容创新方面的问题和需求。有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召开遴选会议,主要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资质,制定“白名单”带货全面评估能力、选择和现场综合绩效,动态调整“白名单”,通过注册审核为“线上红”提供优质选择。

李振武从MCN组织自身的合规性角度提出,一是部门分工要更加明确,内容策划、账户运作、平台公关、舆论监督等都要由专业人士来完成;其次,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以书面记录的形式留下痕迹,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冲突。

在“网红”方面,如何规避风险?

林慧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建议:“如果你想避免‘坑’,你应该擦亮眼睛,多做功课,努力找到业内知名的大型妇幼保健组织,并做好背景调查。”

史里芬特别提醒,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竞争限制。一些公司会同意博客作者的意见,即合同终止后几年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这对快速变化的互联网内容创作者极为不利。

在进入“坑”的情况下,谢鸿飞指出,一些不符合要求的MCN机构利用其合同优势与“netred”签订合同合同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平衡,,明显不公平。“净红色”可以基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仲裁机构被撤销。如果MCN组织使用标准合同,且条款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则应视为无效或无效。

“妇幼保健院与‘网络红’的关系是网络时代诞生的一种新型社会关系。目前,妇幼保健院签订合同的混乱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文化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来综合处理,马克说环境与法律环境。”谢鸿飞说。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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