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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经营期货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罪判处五名被告人五年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三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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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发现
2020年春节后,被告人丁通过租用“博一大师”自营期货软件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赚取客户投资该自营期货软件时产生的手续费和损失资金。丁为了经营自营期货市场,在网上找了一个提供买卖股票期货直播课的团队。他通过被告人胡某文等人为期货平台拉客户,被告人段某华等人控制的Aicrazy公司公众号为期货平台提供资金结算。
据统计,2020年5月14日至6月18日,共有70余人受被告人胡某文等人蛊惑,在“博一大师”期货平台注册,并将钱款转入公司账户投资期货共计人民币约1100万元。扣除客户提现等费用,丁获利约18万元,胡某文获利21万余元,段某华获利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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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认为
法院认为,丁、胡某文等5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共同非法经营期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段某华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给丁等人经营的期货平台套现或转账个人账户服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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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是非法经营。涉嫌犯罪的,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投资者在投资期货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第一,擦亮眼睛,仔细检查相关机构是否有经营期货的资格。
第二,保持高度警惕,千万不要给个人控制的公司或个人账户汇款。
三是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投资者要自觉远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投资咨询机构,不要相信电话、网络等传销方式,时刻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
(来源: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