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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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1,079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总股本由579,224,599股减少至579,063,520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1,079股。授予日为2017年6月5日,上市日为2017年7月20日。回购价格5.45元/股,涉及6人。
3.2018年1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深圳市迈达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达数码”)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1,079股,回购价格为5.4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由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刊登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给出了法律意见。
3.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发表了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完成首次限售股份授予登记。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
4.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人员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并征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534股。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取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9,191股。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实现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解锁条件已经达到,同意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首次解锁事宜。第一期解锁限售股于2018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7.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并征得公司同意,公司同意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1,079股。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取消的情况。
1.本次回购取消的基本信息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持有的161,079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7年6月。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1,079股,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和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4.44%和0.03%。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79,224,599股减少至579,063,520股。
3.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以来,未发生资本公积增加、送股、配股等事件。因此,公司持有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45元/股,公司应付回购价款合计877,880.55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及股本变动的程序
2018年10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第000571号)。
2018年11月5日,本次回购的161,079股限制性股票已转入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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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实施。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售股回购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迈达数码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股票代码:002137股票简称:迈达数码公告编号: 2018-074
深圳市迈达数码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实益达科技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关于实达实业股权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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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迈达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达数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实达科技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实达实业股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向公司发行3,076.69万元,公司以11,814.5万元的交易对价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益达实业”)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由76.54%增至87.22%,世易达实业将成为世易达的全资子公司。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实达科技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实达实业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由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本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8年11月5日,实达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发行的登记手续,实达持有股份数变更为58,934,927股,持股比例变更为87.2245%。
本次交易是公司为更好地整合资源,服务于公司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内部调整。公司将实达实业100%股权出售给实达,将公司智能硬件业务全部纳入实达主体之下,实现公司智能硬件业务板块的统一规范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股票代码:002137股票简称:迈达数码公告编号: 2018-075
深圳市迈达数码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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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经核查,深圳市迈达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易达”)的部分LED照明产品属于本次退税率调整范围,适用的出口产品编码为94054090、94051000、9405200090等。,相应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6。2018年1月至10月,上述产品仍按原出口退税政策执行(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16%的新出口退税率。
2017年,实达产品对应上述类别的出口总额为13,581.29万元,占2017年LED照明产品出口总额的97.24%,占2017年产品出口总额的59.02%。
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也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出口退税率上调不会影响公司在2018年10月30日的2018年第三季度全报告中对2018年经营业绩的预测,但会对公司2018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股票代码:002137股票简称:迈达数码公告编号: 2018-076
深圳市迈达数码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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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深圳市迈达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迈达数码,股票代码:002137)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6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度达到20.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处于异常波动状态。
二、关注重要问题,核实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问询。相关信息如下:
1.无需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开媒体报道的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状况和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子公司深圳市世易达科技有限公司部分LED照明产品属于本次退税率调整范围,相应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6%。本次出口退税率上调不会影响公司在2018年10月30日的2018年第三季度全报告中对2018年经营业绩的预测,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详见公司《关于提高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5).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事项或计划、谈判、意向、协议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应披露的相关事项;董事会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未披露信息,且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无需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违反信息公平披露;
2.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范围为7909.37万元至11299.1万元,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范围为5%至50%(该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预计未发生变化。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