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来自金融界的消息近日,中国联通与4家代理商合谋,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批准,出售1092个靓号牟利,涉案金额达125万余元,二审相继受到处罚。
据悉,涉案人员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工作。秦州、刘某明为该公司业务员。一个人负责将公司一级号码库中的手机号码分配给下一级号码库,另一个人负责将沙河口区二级号码库中的号码分配给各代理商号码库。被告人孙、孟某如系该公司的下属代理人。
根据联通大连分公司的规定,昵称有两种分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每份申请书的市场部或公司内部人员以纸质形式手写一份请愿书,找相关领导审批签字,然后由申请人将审批表传真给被告人周,被告人周根据审批表上昵称的数量和类型向下拨;第二种:各应用的市场部或公司内部人员通过公司内部网上应用操作,向有关领导请示审批签字,然后在网上转给被告人周使用。被告人周核对后,根据审批表的编号和类型将其下放到二级数据库,二级数据库的管理员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将昵称分配到相应的三级数据库。之后,每个代理可以通过自己数据库中的号码来处理用户对网络的访问。即被告人周向下分配绰号必须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分配。被告人刘某明继续向下调整时需要查看领导的审批表。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周分别与被告人孙、被告人孟某儒串通,利用其转让公司一级库的职务便利,违规将联通大连分公司号码库中每月最低消费和第一笔预存款1092个昵称,转让给被告人刘某明管理的二级库,后刘某明利用其转让公司二级库的职务便利,被告人周在明知无领导审批单的情况下,指使其、李将本案昵称转让给被告人孙、被告人孟某如,并协助孙、孟非法转让昵称出售牟利。通过这种手段,被告人孙获得号码694个,被告人孟某茹获得号码398个。为感谢被告人周,被告人孙送给其好处费30万元,被告人孟某茹送给其好处费42万元。被告人刘某明分别收受被告人孙、孟某贤给予的好处费2649元、13620元。除上述福利外,孟某贤、孙分别获利17万元、35万元。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被告人刘某明身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代理被告人孙、被告人孟某茹,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其中,被告人周实施的1092号码犯罪数额约为12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明实施的924号码犯罪数额在90万元左右,属于数额较大;被告人孙实施的694号码犯罪数额约6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被告人孟某儒犯下的398个号码的数额约为6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最终,被告人周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本案从犯刘某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孙、孟某儒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据天空调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的基础上,于2009年1月6日组建的。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主要经营GSM、WCDMA和FDD-LTE移动网络业务和固定通信业务。a股和港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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