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表象没有好不好的;可是律师整理出来办理案件的思路是有优劣之分的。
有的客户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其实有的律师就根本没有诉讼思路的。不客气地讲就没有提供法律服务。
写诉状,委托人说写什么,就写什么。律师自己对于案件的事实不去加以分析,法律关系也不去分析,完全是在走过场。你能说这是给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吗?
有的律师客户委托他去出庭,他什么资料也不看,也不准备,好像出庭就是演戏,开庭时拿腔作调装模作样的,外行觉得他很出力;内行一看就知道,这些行为都是“滥竽充数”。
这是我今天突发奇思的。我觉得自己思考得非常有道理。你们认为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