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庆鸿律师
案情简介|公司化经营微信社群,非法网络卖场
2019年4月起,被告人刘某微、胡某作为共赢社群、友聚社群的管理者,向社群成员收取599元-5999元会员费入群,为社群成员提供交易担保、中介、发布供求信息等服务,有不法分子通过上述社群买卖公民GR信息、实名WX号、支付宝ZH、ZP话术脚本等活动。
截止到2020年6月,上述社群的违法所得196万余元。公安抓获被告人聘请的业务员冯某等13人。
法院裁判|“帮信”犯罪,全员打击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微、胡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广告等帮助,违法所得百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作用大小、获利情况、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刘某微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3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冯某等13位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被帮助人是否实施犯罪,证据不足
作为第二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曾庆鸿律师的辩护要点如下:
无罪辩护部分(独立意见)
一、 被帮助对象实施是否实施犯罪活动,证据不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活动是本罪入罪的前提。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也确立了例外规则,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周加海、喻海松在上述《<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谈到,两种情况不得适用上述例外规则:(1)对于帮助少数或单个对象的,仍要以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查证被帮助对象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也不构成本罪;(2)被帮助对象实施的必须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果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也不可适用该规则。
本案中,一是,林某是否在共赢社群从事公民GR信息买卖,林某本人无法确定,公安也未查明。可见,林某案与本案没有实质关联,本案管辖权存异议。二是,其他被帮助对象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无证据证明,不能排除一般违法行为合理怀疑,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则不构成本罪。因此,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帮助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完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指控的196万余元全属于违法所得,证据不足
被告人虽有有认罪认罚,但不能降低案件证明标准。被告人刘某微、胡某等人均供述,共赢社群有销售鞋子、手机、微商信息等,公安调取的后台数据也可证明,因此,不能排除有的会员费是正规收入。
量刑辩护:认罪认罚,恳请判处一年徒刑
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审判员如果判处胡某有罪的,则考虑以下情形:
一、胡某的犯罪作用小于刘某微
即使认定本案胡某等人行为确实构成犯罪,胡某在整起案件中,主要负责财务、美工、技术部分,对犯罪行为也不起直接领导、管理作用,其行为作用小、情节轻,可参照从犯对胡某量刑。
二、公安存在违法实施技术侦查的合理怀疑
公安机关的跟踪、定位措施就是技术侦查措施。莆田公安赴深圳抓获被告人胡某等14人,没有前期的侦查,是无法准确获取被告人所在位置的。如果采取技侦措施,则应先立案,并办理实施技侦的审批手续,但在案证据缺乏相应证据,辩护人有理由怀疑公安采取了技侦措施,也未随案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因此,侦查程序违法,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认罪认罚
被告人归案后至一审庭审,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开庭后积极缴纳罚金,可见其悔罪态度好,恳请贵院给予从宽。
案后总结|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1. 依法打击,从严把握
根据最新的司法政策,对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意味着将会快诉、快审、快判,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当然,依法打击犯罪,同时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注意区别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重罪如诈骗罪与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联系,还有案件管辖权,证据标准等问题,精准定性,不枉不纵。
2. 遵纪守法,赚钱安全
在当今互联网信息爆炸时代,犯罪形式由线下犯罪转移到线上,暴力犯罪向非暴力犯罪转型,信息网络犯罪呈现犯罪分子低龄化、方法科技化、行为隐蔽化、结果扩散化、目的牟利化、组织团伙化。作为一名公民,首先要遵纪守法,尤其刚步入社会的学生,注意识别新工作的合法性;其次,端正心态,规范行为,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不得外借,不贪不占;最后,规划好人生,做正当职业,赚合法之财。想快速致富,往往是违法犯罪道路,最终坐牢罚钱,人财两空。
法律链接|网络犯罪的“口袋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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