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本报青海3月23日电(齐增北)记者23日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青海省首例跨国“杀猪”电信网络诈骗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自此,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告一段落,23名被告人被依法惩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乐毅(化名)等人在缅甸共和国果敢自治区设立诈骗犯罪站点,组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江某某等23人作为集团成员,集中生活,分工合作,对市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主要通过各种社交软件、网站结识被害人,骗取被害人情感信任,以恋爱赚钱为由,引诱被害人进入集团提供的虚拟网站进行投资理财或赌博投注,以少量提成、升级会员收益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连续投资、投注、充值,进而骗取钱财,即“杀猪”式网络诈骗。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法官李小雾介绍,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四川、福建、贵州、安徽、广西等省份,受害人遍布青海、新疆、浙江、天津、上海、江苏、陕西、甘肃等省份,诈骗金额达1670余万元。
2021年12月23日、24日,一审法院分别判处姜某超等23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4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即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
该案依法判决,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蔓延,表明海西州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保障了广大民众的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拒绝陌生电话和非法链接,拒绝贪图小利,拒绝轻信,拒绝泄露或转账,绝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任何便利,攥紧“钱袋子”,在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