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销售透明已经很久了。车没到期的时候会告诉你交多少,优惠多少,很明确。寿险销售也差不多。目前代理人卖保单,似乎没有“返利”就拿不到单子。客户不“返利”,买保险就亏了。
存在就是合理,这不仅仅是市场对保险行业“反馈”,市场为何这样对待保险行业?也有谈感情伤钱,谈钱伤感情式的国情与人情。
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是如何界定这类问题的。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你只卖保险合同或者在保险合同里提供服务,仅此而已。你不能给顾客打针。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保险佣金只支付给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不得支付给他人。
佣金只能发生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之间。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一体的。它只销售保险合同或提供保险合同中的服务。
国家看的更明白吧,《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与保险销售者以法律条文作出明确要求,谁触犯谁受处罚,由行业监管者银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从法律上来说是太幸福了,但从理性上来说是特别扭曲的。就像我开头说的,代理人卖保单,好像没有“返利”就拿不到单子。客户不“返利”,买保险就亏了。如何看待和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