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在大家的日常网购中,一定会在很多网店看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签。那么,有哪些产品不适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点了什么;
(2)新鲜易腐;
(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投递报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来源: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