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6日电(记者冯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商家的“好评返现”行为,消费者并不陌生。本该真实客观的评价怎么变成了变相赚红包的行为?这是“馅糕”还是“陷阱”?
收到快递打开一看,盒子里塞着一张小卡片,上面写着“亲爱的,扫码加微信,赞截图返现。”相信很多消费者都经历过这种情况。
江西宜春的消费者袁女士说:“我平时比较喜欢网购。应该说这种有利返现的情况经常可以遇到。可能你买七八张的话,其中有三四张有这样的好评券,但是一般量都不大。可能高了五块,基本都是一两块。”
现在返现刷好评已经成为很多商家的惯用伎俩,商品评价失去了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600个样本中,有85个样本附有优惠返现卡。
浙江义乌的何女士说,现在每次在电商平台看评论,都需要想一想到底刷出了多少好评。“我以前买过两层的架子,不到20块钱,很实惠。我看评论的时候,买家都评价很好。然后买回来发现油漆的做工没有店里产品介绍的那么好,感觉是次品,但是因为着急只好将就了。当时店家赔偿了我5块钱。我没有差评,只是客观评价。”
另外,更重要的是,商家客服会一直联系消费者,甚至会提前写好评论。如果消费者迟迟不关注,那么商家的客服就会通过网络平台不断发信息,甚至多次发短信要求消费者填写好评。
目前“好评返现”的形式大多是私聊。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部长万岱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因为一般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别人发现,很少有人会举报。但其实我们生活中有很多。”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李永健分析,电商的店铺排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优惠返现”现象。“平台对这些商家很多都是好评排名,甚至是评论数量排名。平台系统本身会鼓励商家送小卡,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套餐里的小卡越来越多。”
国内有没有关于“好评返现”的相关规定?怎样才能监督这样的行为才算彻底爽?
万代表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商家“优惠返现”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条规定,就是说,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和用户评价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商家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诱导消费者对产品和卖家的交易行为做出非客观的评价。这种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平台的公平交易原则。”万代介绍道。
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的工作提示》。强调应该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作、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过,李永健坦言,“优惠返现”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贿赂仍有争议,要实施监管还需进一步收紧制度壁垒。
李永健说:“当时,当我们起草电子商务法时,实际上有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优惠返现”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在电子商务法中实际上是不确定的。执法(好评返现)也是一个有争议的行为,没有定论,因为虽然你给我一张小卡片给你好评,但是这个好评就代表我们不能追究吗?”
面对屡禁不止的“好评返现”现象,万代提醒消费者,要综合判断商品评价,尽量选择大品牌。“我们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一些品牌口碑好的产品,不要完全看其他消费者的评论来购买产品。因为可能是因为商家的这种行为会误导、引导你,诱导你进行一些不合理、不正常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