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分期金融公司排行榜(持牌消费金融的2021:蚂蚁、招联强力补血,华融牌照控制权落定,新入局者成色几何?)

记者|曾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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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我国消费金融试点的第十一个年头。作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重要着力点,消费金融行业似乎已经到了一个转折点。

“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不能靠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央行今年2月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

报告同时显示,在我国消费贷款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忽视了消费金融背后的风险,客户资质下沉明显,多头负债分担、过度授信问题突出。2020年以来,部分银行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不良率有上升迹象。

“不宜通过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成为新的共识。同时,随着蚂蚁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入消费金融行业,竞争格局日趋激烈。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2021年消费金融行业有哪些大事?有哪些新动向值得关注?岁末年初,界面新闻从四个关键词入手,盘点过去一年消费金融行业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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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严格监管

2021年,消费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的趋势仍在延续。在这一年里,监管对消费金融行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声音?

1月13日,银监会发布公告称,《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等级超过公司的控制和纠正能力,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应当责令其提交兼并、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救助方案,或者依法接管;无法采取措施救助的公司可以依法退出市场。

这也意味着,消费金融行业首次迎来监管评级规定,评级最低的消费金融公司可能被勒令接管甚至退市。

3月18日,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进一步强化了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通知》明确,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要为大学生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必须经监管部门批准。通知还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营销管理、贷前资质审查、贷后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征信等进行了规范。

例如,在贷前资格审查中,机构需要对大学生的身份和贷款的真实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和识别,对大学生的征信、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并从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处获取书面担保材料。)具有认同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大学生信贷资质。

10月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事项通知》),其中提出要积极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和完善有利于消费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坚持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合理授信,不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借款或提前过度消费。

上述《事项通知》要求,要规范信用卡经营行为,严格控制单个客户发卡数量和授信额度,规范分期管理,不得通过诱导“过度分期”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防止以卡还贷、鼓励过度负债。规范银行机构与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审慎开展与贷款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提供明显高于市场利率的消费信贷产品。

《事项通知》还指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银行业机构不得开发墓地贷、美丽贷、彩礼贷等违背公序良俗、助长不良社会风俗习惯的消费信贷产品,坚决打击各类“伪创新”。

文件强调,不得诱导超前消费,不得提供利率过高的信贷产品,不得以各种噱头开发“伪创新”信贷产品,并要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积极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央行3月底发布的3号公告明确,“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公告要求,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通过网站、移动应用、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予以注明,或者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得比年化利率更加明显。

央行称,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

这一要求集体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利率“卸妆”,使产品利率更加透明,同时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键词:新进入者

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数量继续扩大,从27家增加到30家。三家具有强大股东背景的新进入者正式加入行业,一家互联网巨头平台通过入股获得淘金牌照,为行业带来新的竞争格局。

具体来看,2月25日,江苏银行旗下尹素开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准开业,注册资本6亿元,其中江苏银行出资50.1%,开基商业银行出资33.4%,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蓝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5%

6月3日,蚂蚁科技集团旗下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准开业,注册资本80亿元,其中蚂蚁科技集团持股50%,南洋商业银行持股15.01%,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当代Amperex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钱芳科技持股7.01%,中国华融持股4.99%。

8月31日,唯品会旗下四川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批开业,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唯品会持股49.9%,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持股25.1%,富邦华谊银行持股25%。

此外,3月25日,互联网巨头之一的滴滴获准入股尹航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消费金融牌照收入囊中。

根据监管批复,尹航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6亿元增至25.61亿元,滴滴全资子公司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二股东,持股比例为33.34%。大股东杭州银行持股比例由41.67%变更为35.14%;三家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34.92%稀释至20%;其余股东BBVA、浙江网盛生意宝有限公司、梁海集团、中汇人造丝有限公司、浙江孟河投资集团分别持股5.86%、1.95%、1.95%、0.88%、0.88%。

关键词:股权变更

2021年也是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变动频繁的一年。有的股东退出消费金融公司,有的股东拍卖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有的消费金融公司增资扩股“补血”,增强实力。

增资扩股方面,蚂蚁消费金融和招联消费金融最强。

7月28日,深圳银保监局同意招商银行受让招商永隆银行持有的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5.85%股份。股权变更后,招商银行持股比例为50%,中国联通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0%。

3个月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获批,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6896亿元增至100亿元,股权结构不变。增资完成后,招联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将超过蚂蚁消费金融,成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头把交椅”。

不过,招联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头把交椅”还是要趁热交出。

12月24日,中国信达(01359.HK)发布公告称,作为增资认购方之一,已与蚂蚁消费金融、其他增资认购方及其他现有股东订立股权认购协议。

根据股权认购协议,蚂蚁消费金融将对方增发注册资本增资220亿元,这也意味着增资完成后,蚂蚁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将从80亿元增至300亿元。增资事宜有待监管机构批准。

本次增资的认购方仅包括蚂蚁消费金融的两家原始股东,即蚂蚁集团和于越医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110亿元和10.978亿元。新增股东包括中国信达、虞舜光学、管波科技、渝富资本,其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60亿元、18亿元、13.22亿元、7.8亿元。

届时,其股东结构也将发生变化。其中,大股东蚂蚁集团持股比例保持50%不变;中国信达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0%;第三大股东为虞舜光学,持股比例为6%;其他股东包括于越医疗、管波科技、南洋商业银行、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渝富资本、当代安普科技有限公司、钱芳科技和中国华融,持股比例分别为4.99%、4.407%、4.003%、2.667%、2.6%、2.133%、1.869%。

年内其他增资事项包括江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6亿元增至26亿元,尹蓓消费金融由8.5亿元增至10亿元。

在股权转让方面,华融消费金融的控制权转让是最受关注的问题。

11月15日,华融消费金融股权转让项目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涉及70%股权,共计6.3亿股,转让底价7.27亿元。最终这张牌照拟被宁波银行查封10.91亿元。

年内其他股权转让事件包括:

海印拟通过公开上市方式转让中邮消费金融公司1.1667%的股权。上述股权于6月24日正式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1.05亿元。然而,截至11月23日第一期上市期满,仍无人报名。消息称,目前,上述房源已进入第二次延期周期,房源信息将于12月28日再次到期,至今无人问津。

7月,晋城消费金融公司3.55%股权公开拍卖,其股东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无法清偿债务,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司法拍卖。该股权的市场价格为3995.88万元,起拍价为3596.292万元。最终,互联网电商平台潇湘优品关联公司重庆洪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得股权。

同时,在滴滴成为二股东半年后,尹航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外资股东退出了公司股东。

9月8日,杭州银监局同意杭州银行受让BBVA持有的杭州银行业消费金融公司1.5亿股股份。根据杭州银行2021年半年报,杭州银行也于6月转让了梁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消费金融全部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尹航消费金融的股东变更为:杭州银行(持股42.95%)、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子公司,持股33.34%)、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浙江网盛生意宝有限公司(持股1.95%)、中汇人造丝有限公司(持股0.88%)

关键词四:监督票

在经历了2020年疫情的下降后,今年消费金融行业正在回暖。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消费金融公司收到了“踩红线”的罚单。

据界面新闻统计,截至记者发稿时,2021年共有5家消费金融机构被罚490万元,有两家公司被监管通知点名。其中,“踩红线”机构涉及的问题多与贷后管理不到位、消费者保护不力有关。

从收到罚单的公司来看,5月10日,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在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的贷款调查和审查中未尽职调查;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存在借道收费行为,被上海银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00万元。

7月15日,湖南尹畅胡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湖南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被处罚的具体原因包括未查明用户借新还旧、以贷养贷、贷后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等。

9月24日,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因在贷后管理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广东银监局罚款50万元。

10月9日,厦门金美辛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信贷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缺陷,贷款管理不当,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厦门银监局罚款290万元。对责任人陈给予警告处分。这是消费金融行业年内最大的一张罚单。

11月5日,盛银消费金融因发放无特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辽宁银监局罚款20万元。

4月至5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因在用户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十年专业鸡”等侮辱性字眼,两次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约谈。

6月15日,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即刻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详见报告《看助学贷款管理不规范涉及七大违规,消费金融随即被银监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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