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4月1日的临近,公募基金公司赶在最后时间之前实施短期赎回费新规。新规实施后,持有基金不满7天的投资者将被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人或机构利用内幕信息快速申购赎回进行套利。
为加强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2017年8月31日,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货币市场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持有期不满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前述情形及处理方式应事先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基金公司将根据这一新规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流动性风险管理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但为成立的开放式基金预留了6个月的调整期。也就是说,最迟从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基金将按照流动性新规运作。
对此,各家基金公司扎堆,在截止日期前陆续发布公告,调整相关产品规则。
如易方达基金《关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旗下部门基金赎回费用相关规则的公告》显示,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低于7天(不含)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100%,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已发布公告的部分基金公司新规生效时间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了解,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实施后有以下几点:
一是投资者持有开放式基金内地份额的,对持有不足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原赎回费率低于1.50%的,按1.50%收取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二、给定生效日期,具体费率如何确定?具体来说,基金申请日为D,认购确认日为D+1,认购确认日(以持有日计算)达到7天时不收取1.5%的赎回费。这里的持有期包括自然天数。假设调整后的赎回费生效日为2018年3月31日,即2018年3月30日15: 00后基金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新的赎回费率规则。
给定生效日期,具体费率如何确定?
第三,新的1.5%赎回费率要求不适用于货币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境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如沪深300指数基金的R份额)。
第四,鉴于部分基金合同中规定的自动赎回条款,投资者持有期因自动赎回不足7天的,免除上述赎回费率。比如Boss的月利润,Boss的月薪,Boss的双薪都适用于这个条款。
赎回费的调整对普通投资者有什么影响?投资成本会增加吗?
据该报记者了解,事实上,只有极少数投资者购买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赎回费率没有变化,将继续按照原赎回费率标准收取。但对于部分持有时间在7天以下的短线投资者,每次扣除的赎回费可能会更多。
以100万元的资金成本为例。如果投资者在基金合同修改后7天内赎回基金,赎回费用至少15000元。如果选择持有一段时间,比如7天以上,只需要支付0-5000元(大部分基金持有一年以内收取0.5%的赎回费,两年以上不收取赎回费)。此前大部分基金的赎回费是0.5%。
“基金公司一直延迟到最后几天才公布新的赎回费规则,也是考虑到基金持有人投资成本的增加,可能会造成客户的流失。”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对导报记者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短期赎回费的调整对习惯基金短期波段操作的投资者影响较大,会增加短期投资成本;此外,对于赎回份额较大的巨额赎回,由于赎回费率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净值的单日保障也可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