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扔大件垃圾就是“谁产生谁付费,谁产生谁多付费”。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将大件垃圾投放到分类投放点的居民应当缴纳清运费用,具体费用由市场调节;需要上门办理的,应当缴纳上门办理服务费;自行运至指定的大型垃圾拆解处理场,不承担清运运费。
大型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丢弃的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柜、书柜、家用电器等大件物品。过去,一些居民习惯将闲置、废弃的桌椅、柜子甚至旧电视等“大件”随意扔进垃圾桶,然后一走了之。以后扔大件垃圾都要付出代价。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生产者付费”的原则,产生大件垃圾的居民应当合理承担大件垃圾的运输费用。本市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居民“谁生产谁付费,多付费”的意识。
居民应该如何正确投放大件垃圾?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预约上门收集,投放到大型垃圾处理点,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大型垃圾拆解处理场。
居民可通过电话、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预约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运大件垃圾。各区可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根据辖区大件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情况,选择周末环卫日、节假日等适当时间,探索开展大件垃圾集中定点投放活动,并对参与活动的居民给予费用优惠。
居民也可以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指定的投放点,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随意丢弃。居民将大件垃圾投放到分类投放点的,应向管理单位缴纳清运费用,具体费用由市场调节。需要上门搬运服务的,应当支付上门搬运服务费。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收集大额垃圾清运费价格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供市场参考。
居民也可以自行将大型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大型垃圾拆解处理场。城管部门应当明确辖区内大型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并会同街道(镇)向社会公布该场所的地址、服务时间和电话。居民可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无需承担清运费用。(记者张南)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