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流程(推荐收藏!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流程)



转自:广东执行(gdzx-gdgy)

【/S2/】2015年5月14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发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则(试行)》,现全文发布。

博罗县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我院网上司法拍卖工作,根据第二条[网上拍卖的理念、成本及平台]网上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

网上司法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除拍卖所得外,买方无需支付佣金等费用。

网络司法拍卖选择淘宝开发的技术平台。

第三条【拍卖及管理方式】司法拍卖活动应当遵循以网络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原则。

网上司法拍卖由执行局牵头,执行局下设的网上司法拍卖小组(以下简称“网拍小组”)负责实施,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判管理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二章拍卖标的第四条【拍卖标的】网络拍卖的执行标的应当是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出售的,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也不得通过司法拍卖合法化。

第五条【网拍范围】以下执行标的一般应进行网上拍卖:

(一)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电器等。;

(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三)公司股份、企业股权和经营权;

(4)集体资产股份收益的抵押和担保权;

(五)租赁权和其他物的权益;

(六)其他适合网上拍卖的标的。

执行标的不适宜或者无法网上拍卖的,仍采取委托拍卖方式,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按照博罗县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涉外司法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拍卖前的准备第六条【标的控制】网络拍卖的执行标的应为被我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并符合以下要求:

(1)属于我院首次查封,在查封期间有权处置;

(二)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3)经过全面检查和控制,便于转移和交付。

第七条【动产的调查】执行的客体是动产,一般应查明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所有权、用途、现状、瑕疵、质押或留置、租赁和使用、查封和扣押等情况。

如果执行对象是机动车,一般需要查清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的权属情况。车辆行驶里程、初始登记日期、保险终止日期、检验有效期、环保排放标准等。;车辆缺陷、违章记录、交通事故后的维修等。;抵押、租赁等。设置在车辆上;其他应当查明的事项。

第八条【不动产调查】实施对象为不动产房屋或工业厂房的,一般应查清权属(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结构及位置(朝向、楼层、面积、装修、用途及居住环境等。);或者抵押贷款等。;缺陷的存在;优先购买权的情况;税费的缴纳;有关政策限制的规定;占有和使用;查封、冻结及其他应当查明的事项。

执行主体为其他财产权利的,还应查明权属关系、比例、办理程序、条件和限制。

第九条【标的评估】网上拍卖的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由审计管理处按照《博罗县人民法院涉外司法委托管理规定》办理。第十条【评估报告】审计管理处对外委托司法评估时,应当要求评估机构在提交书面评估报告的同时,提供评估标的的视频光盘、电子评估报告和照片,一般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评估对象的权属、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范围;

(二)评估标的的外观、缺陷、占有和使用情况;

(3)估价对象的估价价值;

(4)对评估标的整体或零价拍卖的建议;

(5)不少于十张评价对象的照片和二至五分钟的视频资料。

(6)评估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网上拍卖决定】执行标的拟进行网上拍卖的,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转网上拍卖审批表》并提交审批。

报社提交的《转网上拍卖审批表》一般应附有以下内容:

(一)合议庭意见;

(二)查封、冻结拍卖标的的相关裁定;

(三)财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四)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视频照片及拍品文字说明;

(五)起拍价、提价幅度、评估价、底价;

(6)网上拍卖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上传材料】网拍团队应在收到案件承办人移交的《转网上拍卖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三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批手续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网拍组应立即通知案件承办人补充退回上述卷宗材料;接收审批手续齐全的案件及相关材料,按照网络拍卖平台页面的提示要求,准确完整地上传拍卖所需信息。第十三条【网络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上发布;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相应的纸质媒体上发布;也可以根据潜在投标人分布情况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或者请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允许,但这部分费用由其承担。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十四条[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包括现场样品;

(二)详细了解拍卖公告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三)详细了解拍卖说明书或者拍卖须知;

(4)详细了解投标后的违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对买方资格或条件有特别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6)凡在拍卖结束前通过支付宝账户成功支付保证金的,均可参与竞拍;

(七)投标人参与投标时,网络随机给出匿名投标码;

(8)应至少有两个竞买人参与竞买,且在卖出过程中只能有一个竞买人;

(9)中标后,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

成功交纳保证金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前款规定的注意事项的约束。

第十五条【定金】拍卖动产的定金按照起拍价的10%至30%确定,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按照起拍价的5%至20%确定。

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的,所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内由网上司法拍卖系统自动解冻。

第十六条【降价幅度】底价在拍卖中确定;底价由执行部门参照评估价确定;不评估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征求当事人意见。

确定的底价不得低于首次拍卖时的评估价或市场价的80%;拍卖的,可以适当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保留拍卖价格和降价拍卖范围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第五章拍卖开始、成交确认及其他第十七条【拍卖开始及竞买范围】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届满后,网上司法拍卖系统自动启动拍卖程序,竞买人按照约定的竞买范围输入竞买金额进行竞买。第十八条【网上拍卖时间】网上拍卖程序开始后,开始时间为拍卖日10: 00,动产拍卖竞价时间为12小时,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竞价时间为24小时,以最高竞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胜出。第十九条【网拍延时】网上拍卖程序启动后,为在预设截止时间前充分竞价,防止竞价拥堵,网上司法拍卖系统自动设置延时竞价功能。如果在预设的截止时间前两分钟有新的出价,那么出价时间会自动延长五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第二十条【优先保护】网上司法拍卖系统自动设置优先保护功能。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拍卖日三日前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网上拍卖团队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司法拍卖平台设置的相应选项上明示。通知未申请确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当最高应价超过保留价时,网上司法拍卖系统自动征求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当价格相等时,优先权持有者享有优先权。如果竞买人继续竞买,但优先购买权人不应竞买,则出价最高者中标。优先购买者每次付款时间为5分钟。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价款的,视为放弃。

有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继续出价,出价最高者胜出。如果没有竞价,可以通过网络自动抽签确定买家。

第二十一条【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余款后,网络拍卖团队与买受人签订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部门制作法律文书,交付财产。

拍卖未完成的,拍卖小组应当在拍卖(变卖)程序结束后,将拍卖(变卖)截图移交案件承办人。

第二十二条【生产交易的裁定和交付生效】拍卖交易或者以拍卖财产清偿债务的,执行部门应当作出裁定,并在付清价款或者应当支付的差价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受让人。

动产拍卖或者清偿后,自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或者受让人。

不动产、已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被拍卖或者清偿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自拍卖或者清偿命令到达买受人或者受让人时起转移。

第二十三条【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需要重新拍卖(或变卖)的,案件承办人根据网络拍卖团队提供的重新拍卖(或变卖)说明出具重新拍卖(或变卖)裁定书,在将裁定书送达案件执行人、被执行人、原买受人等相关权利人后,移交网络拍卖团队重新拍卖(或变卖)。

在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重新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的,差价、拍卖公告费用等合理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我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押金中扣除。扣除定金后如有剩余,应退还给原买家;定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支付;拒不缴纳的,强制执行。

或者其他当事人扰乱网络司法拍卖,妨碍执行的,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碍执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其他】拍卖、中止、暂停、撤回和重新拍卖、债转股、出售的公告期,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职责分工第二十五条【承办人职责】案件承办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网上查询拍卖标的的权属和瑕疵状况;

(二)对网上拍卖标的进行核查和控制;

(三)对实施目标提出具体的评价要求;

(4)将网拍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网拍团队;

(5)配合网拍团队排除障碍,保证标的物现场抽样检验的顺利进行;

(六)在拍卖前五日内将拍卖时间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相关权利人,或者发出拍卖时间通知书;

(7)提出暂停、中止和收回网拍的申请,向网拍团队提交《暂停(中止)网拍审批表》或《收回网拍审批表》;

(八)办理标的物交付等相关手续;

(9)其他需要承包人处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网拍团队职责】网拍团队负责以下工作:

(1)检查网拍标的审批手续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二)录入拍卖数据,制作拍卖公告、拍卖指令等拍卖文件;

(三)安排网上拍卖标的的视频拍摄;

(四)上传发布网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视频、起拍价、保留价、保证金、加价幅度等信息;

(五)接听网上拍卖热线,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六)为网络拍卖财产提供现场查样、现场答疑服务;

(七)向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网上拍卖的情况;

(八)核对拍卖保证金,签署成交确认书,处理拍卖成交后记录的价款或者出具拍卖成交报告;

(九)制作交易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10)管理我院网上司法拍卖平台,监督网上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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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网拍数据的汇总和分析;

(12)处理与网拍有关的其他事宜。

审计局和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网上拍卖团队,对网上司法拍卖给予相关技术支持。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法院管理人员和其他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纪律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司法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纪律,第二十八条【评估机构的责任】评估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信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拍卖纠纷】拍卖中发生的法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规定办理。第三十条【纪检监察】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每年执行案件承办人向网拍集团移交的案件,都要进行登记号登记,以(2015)汇博发网拍1号开头,以此类推;每次网上拍卖案件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将司法机关委托的相关文书和网上拍卖材料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一并归档。第三十二条【实施规定】本条例自2015年5月14日起施行。2015年5月14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被执行财产尚未委托拍卖的,原则上按照本规定进行网络拍卖。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解释权】本规定由我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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