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主要程序包括:
(1)委托拍卖。双方签订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利益和义务;
(二)发布拍卖公告。向社会公布拍卖相关事项,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招标,以投标方式寻求投标人;
(4)拍卖完成。拍卖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和价款。
委托阶段在委托拍卖阶段,需要确定委托人的身份,主要是指身份证明和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在委托阶段,应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的权属证明或者拍卖标的可以依法处分的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拟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的详细信息,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存放地点等。由于拍卖标的的广泛性,拍卖人应努力获取不同标的的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佣金率和拍卖方式。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点)和状况;
(三)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四)收取拍卖费用的条件;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六)拍卖方式和再拍卖条件;
(七)拍卖程序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合同签订时间和有效期;
(十)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1]
公告与展示拍卖公告流程包括: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公示、与竞买人联系协商、拍卖标的展示。
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人将拍卖的一般情况告知公众,告知的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即必须在拍卖日之前发布,常见的告知方式有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一种谈判邀请(实际上是要约邀请或要约邀请)。拍卖公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拍卖的委托人(委托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2)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的名称、种类、数量和质量;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和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和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拍卖保证金的数额和交付方式;
(9)其他应告知投标人的事项。
虽然拍卖标的公示需要7天,但是为了让拍卖标的有更多的买家,公告和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即购买标的的竞买人越多越好,拍卖标的的信息越详细越好。一般来说,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性和树立拍卖人良好的企业形象至关重要。拍卖物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物目录等。这些拍卖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和质量;
(二)拍卖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拍卖方式和交易方式;
(五)转让拍卖标的应缴纳的税款;
(六)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范围较广,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卖标的目录时,应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所有权变更必须登记的费用。[1]
操作过程投标人在咨询和看完样品后,必须进行投标登记,才能明确表达参与投标的意愿,从而成为真正的投标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领取竞买号牌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拍卖。当拍卖师放下拍子示意成交,买家就会在众多竞拍者中产生。
(1)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表达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查竞买人的资格,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向。投标报名一般应包括:
1.投标人的名称、住所和证件号码;
2.投标人的简要信息(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和电话号码;
4.你对什么样的题材感兴趣;
5.保证金交付;
6.开户银行、财产或信用状况等。;
7.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有些地段要限制竞买人是否有经营资质,如烟、酒等。,所以投标人的经营范围证明材料非常重要。
(2)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或金额内缴纳全额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家的定金可以折算成部分价款,未完成拍卖的竞买人的定金将全额返还给竞买人。定金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转为违约金,即竞买人通过拍卖成为买受人后不愿意支付价款时,将预先支付的定金转为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报酬。
(三)拍卖期间,拍卖人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具体步骤包括:报名接待、拍卖主持人、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4)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这是买受人与拍卖人协议的再确认。“成交确认书”也是一种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包括:
1.买方的号码牌;
2.投标的编号、名称、数量和成交价格;
3.应付交易费用的比例、金额和总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签名。确认书必须由拍卖人和买受人签字后才能生效。[1]
结算和交付这个阶段是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结算、除买受人以外的其他竞买人结算、拍卖标的移交、委托人结算、拍卖人会计核算、拍卖资料归档。
(1)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和拍卖费用后,拍卖人可以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拍卖人也向买受人提供票据;根据标的物的情况,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一些所有权变更手续,并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拍卖人收到买方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结算,扣除佣金后的剩余价款支付给委托人。与客户进行一般结算时,结算凭证的使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和日期;
2.交易标的的名称、数量和交易价格;
3.交易标的在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支付的价格。
对于某些物品,拍卖人还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和手续等。,以方便买方办理所有权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方与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本人的结算(核算)也是极其重要的。拍卖人应做好本次拍卖费用的核算工作,包括缴纳的税费、收入的手续费和佣金等。
(四)总结每次拍卖经验,整理拍卖记录,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卖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等拍卖资料。根据规定,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同时,竞买人的资料要存档,积累可以成为以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
拍卖委托编辑广播
一、委托拍卖物品申请书
第二,正式签署委托合同
第三,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展示拍卖标的
动词 (verb的缩写)拍卖
不及物动词佣金的支付和收取
七、成交售后服务[1]
工作程序编辑广播
为了规范企业行为,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拍卖活动必须主体化、程序化、拍卖化,即拍卖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程序必须符合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必须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开展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提供中介服务,重合同(约)守信用,维护拍卖各方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本拍卖程序制定如下:
接受拍卖委托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公司要求的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拍卖标的可以依法处分的证明等材料。
本公司有权对客户提供的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我公司可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
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确定拍卖目标,它应该这样做。如果估价与《委托拍卖合同》中规定的拍卖标的不一致,我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拍卖公告与展示接受委托后,公司将于拍卖日前七天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投标应办理的手续;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公司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标的及相关信息的条件。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天。
拍卖的实施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标的是否有保留价。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应价不生效,拍卖人有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最高出价者的出价由拍卖师的锤子确认,拍卖结束。
拍卖完成后,买方与公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公司进行拍卖时,当场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人、记录人签名;拍卖还应由买方签字。
拍卖标的依法需要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持公司出具的交易凭证及相关材料到相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佣金收取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5%的佣金。佣金比例按照与拍卖价格成反比的原则确定。如果拍卖失败,公司将向客户收取约定的费用;没有约定的,应当向委托人收取拍卖费用的合理支出。
拍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人民法院没收的物品、无法返还的追缴物品。拍卖成交的,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佣金比例按照与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完成的,拍卖费用的合理开支可向上述委托机关收取。[1]
拍卖标的结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当场付清竞买价款。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买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付款提货。买家向本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后,本公司将在价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已扣除的费用后,将拍卖所得以人民币支付给客户。
拍卖价格谈妥后,如拍卖标的按约定由本公司移交或转让给买方,本公司负责移交和转让给买方。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拍卖档案管理。每一次拍卖活动形成的资料,包括委托拍卖合同及标的权证材料、拍卖公告、竞买人材料及拍卖登记表、拍卖委托书、拍卖记录、拍卖成交确认书、经公证的公证书、拍卖当事人的其他协议等。,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妥善保管。
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及时为拍卖活动提供服务。
自委托合同终止之日起,公司将有关业务活动的完整资料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