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1月26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表示,今天网上“明年3月1日起禁止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商业使用”的消息是明显的标题党,不要被误导和曲解。
尹振涛说,第一,催收码分为个人和企业,企业使用的催收码不禁止商业使用。第二,禁止的是远程非面对面采集,线下码员基本都是面对面,不禁止。
不过,IT之家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了解到,“明年3月1日起禁止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商业使用”是否为标题党还有待商榷,因为央行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有明显经营活动的个人,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向其提供特约商户的支付条码,并参照特约商户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通过个人支付条码向其提供业务。 《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是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收款条码,供付款人读取和发起支付指令使用,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活动的。

二是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特约商户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款服务;提高个体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三是要求个人静态采集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采集。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真的有必要实行白名单管理。
第四,参考截屏、下载等保存的个人动态收藏条码。,落实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相关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动态采集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五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白名单的准入条件和规模,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也就是说,以后线下的商贩仍然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款,但是不能使用个人收款码,需要将个人收款条码改为特约商户收款条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