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群发平台(既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也要规制平台垄断行为)



平台经济监管应坚持鼓励发展、依法规范的原则。——范云



除了区分反垄断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还要区分创新与垄断的关系。——吕本富



平台反垄断监管要充分考虑平台竞争力,不断鼓励技术创新。——王勇



公平的市场环境是最好的商业环境。——孙晋

2021年后,“反垄断”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进一步推动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0年底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披露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案件105起,其中3起案件与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有关,其余几乎都是未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如何看待应对监管的影响?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新动向?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竞争监管方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记者注意到,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连续两年在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中强调“反垄断”。去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从“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到“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如何看待这一表述变化?

浙江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潘鹤林告诉南都记者,中国经济已经从数量规模发展模式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模式,部分企业存在市场地位固化的问题。要打破这种固化,就要通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解除中小企业发展的桎梏,让中小企业有空的时间和能力成长起来,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形成以公平市场竞争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环境。

平台企业更应该关注平台主业。

记者注意到,前几年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平台经济”或“平台企业”,今年则转向“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冰告诉南都记者,强调“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本意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但经过2021年的持续监管和穿透式监管,今年的工作更加强调公平监管。监管针对的是市场行为而不是某一类市场主体,政府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在潘鹤林看来,这意味着平台企业应该更加关注平台的主营业务。平台企业将从多元化经营转向平台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平台企业的创新模式也将从模式创新转向技术创新。平台企业会更加注重赋能实体经济,推动经济“摆脱虚拟现实”。

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其他“三权”

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下,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点和行为规律,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其中特别提到,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企业竞争发展的良好环境。

陈冰认为,强调保护“三权”与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密切相关。“特别是在平台经济领域,产权关系到数据要素的确认、流转、利益分配和权益救济,而自主经营权则与社会各界关注的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平台企业的数据抓取、反抓取等热点问题,或者提前做好制度准备,解决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数据互通等问题。”

防止监管缺位,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加快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陈冰认为,报告特别提到监管缺失,旨在解决“监管惯性”问题,避免以“普惠监管”为名行“不监管、懒监管”之实。强调“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是为了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优势。行业主管部门熟悉行业运行特点,能够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及时高效实施监管,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多部门综合监管的趋势,打好组合拳。

如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潘麟认为,一方面,要形成系统的监督和保障体系。过去监管的方式是针对某一点,而未来监管的方式应该是立体的、多部门的、系统的,这样才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监管技术提高监管能力,通过实时数据监管提高监管的准确性。

政府工作报告

◎深化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点和行为规律,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杜南“两会,大家谈”

范云,NPC代表

关注互联网反垄断8年,建议执法一视同仁。

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范云是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从2015年开始,樊云连续八年跟踪调查互联网垄断乱象,积极为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发声。2015年,范云提出了修改《反垄断法》的建议。此后,她几乎每年都会提交相关建议,呼吁治理互联网垄断。

范云今年也关注反垄断。她提到,近期研究发现,平台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隐蔽——比如一些平台利用被控制的自媒体抹黑竞争对手,通过舆论的摧残,进而达到抑价的实际目的。范云建议,监管部门应该重视和规范这种隐性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樊云在杜南“两会”直播间进一步分享了他对如何完善竞赛规则的看法。她认为,平台经济监管应坚持鼓励发展、依法规范的原则:要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规范平台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要警惕平台以创新为由逃避监管。

同时,反垄断执法应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不仅是数字平台企业,任何企业的非法垄断行为都应受到规制。还要重视对国企垄断、行政垄断、涉嫌组织垄断的行业协会等的监管。,并期待法律的修订加强监管。

中国科学院吕本富教授

澄清三个层面的核心问题

区分创新和垄断的关系

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认为,反垄断最重要的是保护市场竞争秩序,而不是特定的竞争对手。“企业成长不违法,就像人成长一样,只要不打人就没问题。”

要注意区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的关系。“现在在一些讨论中,将三者的重叠问题归为反垄断,令人困惑。比如,资本无序扩张、互联互通是否应该纳入反垄断执法范围,还需要讨论。”

如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加强公平监管?反垄断如何兼顾规范和发展目标?吕本富认为,应该明确三个层面的核心问题——除了反垄断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还应该区分创新与垄断的关系。

“中国的头部平台企业看起来都是巨头,但规模在世界上也不算太大。如何实现反垄断监管与企业发展的平衡,如何论证监管与创新的关系,都是执法中需要考虑的。”吕本富说。他以人工智能算法的开发为例,表示这种创新活动应该建立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如果相关算法开发出来后,创新红利能够扩展到整个行业,就应该享有创新“豁免权”。

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勇

平台的分类管理,让不同的企业得到更公平的待遇。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勇认为,执法部门“二选一”的查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去年6月18日和双11电商促销期间,限制商家“二选一”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

随着技术的发展,市场上总会出现新的玩家,冲击原有平台企业的垄断地位。王勇建议,平台反垄断监管应充分考虑平台竞争力,不断鼓励技术创新,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发展。

监管理念的转变是影响反垄断执法走向的关键因素。“我们可以发现,监管的理念已经从事后救济,转向更加重视事前和事中监管。比如通过明确超大型平台的额外责任,就是强调公平监管的体现。”王勇说。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引(征求意见稿)》和《落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指引(征求意见稿)》。两个指南拟以用户规模、主营业务、经济体量等因素作为衡量标准,对不同层级的互联网平台赋予不同的主体责任。

基于平台规模的不同,类似的“二选一”行为产生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应该适用不同的监管标准。王勇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平台的分级分类管理,可以贯彻公平监管的理念,更加公正地对待不同的企业,有利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的商业环境。

武汉大学孙进教授

公平竞争是最好的商业环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进观察到,强监管推动平台企业拥抱监管,希望加强自我合规。去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会议,要求34家平台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孙进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平台公司都想加强自我合规和相互监管,避免陷入反垄断漩涡,以降低经营风险。“他们真的想搞清楚红绿灯在哪里,法律界限在哪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年度报告(2021)》,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孙进认为,当前修法应坚持三条主线:一是规范与发展并重;第二,平衡创新与竞争;第三,公平合理的规则设计。

分类信息群发

孙晋特别谈到了公平规则和公平监管的重要性。公平的市场环境是最好的商业环境。他以疏通河道为比喻,指出监管要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在数字竞争规则的制定和反垄断执法中保持公平,使河道畅通,促进市场竞争和千帆竞争。

与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相比,传统的反垄断监管手段略显落后。建议通过技术赋能不断提升反垄断监管能力,实现智能监管。目前,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已正式成立,未来将承担反垄断执法、市场监测、电子取证、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

张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对“被扼杀的M&A”的补救措施需要进一步改进。

北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张在谈到正在修订的反垄断法时表示,鉴于反垄断法的整体性和抽象性,理顺反垄断法的基本逻辑是一个重要方向。

“改善消费者福利实际上是反垄断法的最终目标之一。”张莉说,“反垄断法主要是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来间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当“二选一”乱象偃旗息鼓,平台上还有哪些热点问题需要监管和回应?张莉提到了“扼杀大数据”、“扼杀并购”、“算法合谋”的问题。

对于备受争议的“扼杀大数据”,张指出,如果要通过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还需要实现理论上的衔接。如何介入企业算法,如何实现《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配合,仍需监管和谨慎对待。

至于“掐死”,张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区分大规模的平台收购初创企业是单纯的“将新的竞争对手掐死在摇篮里”,还是针对现有的竞争对手抢占先机。不仅如此,她还指出,如何调整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以适应平台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扼死M&A”的补救办法是使M&A无效还是分裂,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随着算法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平台企业实行“算法合谋”统一定价也值得关注。

建议去年处理。

给NPC代表的最高答复:

加强对互联网垄断司法监管。

去年,多位代表委员就加强平台监管、修改《反垄断法》提出了许多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公开响应。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扰舆论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回复称,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反垄断司法建设,完善互联网案件管辖规则。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近日发布的年度报告(2021)透露,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关于加强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预舆论的提案》提到,司法实践中,部分平台滥用管辖规则,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出台互联网相关案件管辖规则司法解释。

最高法在回复中称其“很有针对性”,并介绍了人民法院在推进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工作中的相关举措。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完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司法政策体系;二是完善互联网案件管辖规则,平等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三是妥善处理典型反垄断案件,加强对互联网垄断的司法规制。

最高法表示,将依法妥善处理平台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纠纷,确保互联网平台影响和操纵舆论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同时,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协调、高效、有力的执法司法体系。

记者注意到,在回复中,最高法透露了下一步工作方向——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反垄断司法建设,完善互联网案件管辖规则。

最高法表示,将对互联网案件前沿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重点研究司法定位、市场界定、数据权利等基础问题,优化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优势和规则引领功能,推进网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空。

今年的提案

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建议开展跨区域监管合作,组建跨部门专业执法队伍。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拟提交《关于完善平台经济监管体制机制,依法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的提案》。

民革中央提出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切实提高平台经济监管的政治地位,加强顶层设计,划清底线和红线。鉴于平台经济的公共服务属性,建议发挥“数据+技术+扁平化”优势,调动平台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助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运用信息技术,探索跨区域监管合作,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线上+线下”协同共管模式。鉴于平台经济跨领域的特点,建议尽快组建跨部门的专业执法队伍,充实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

还可以以数据为主要监管要素,加强技术嵌入式监管和实时动态监管,如市场份额动态流量预警的反垄断监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智能化的数据治理体系。以数字化手段创新平台经济监管模式,尽快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多跨度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全天候+实时”在线监管。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打造立法、执法、司法生态闭环。

监制:杜南反垄断研究小组

采写:南都记者实习生郭李提崔绵曲

视频:阮增浩、李王子、实习生、陆洁熙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