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雇主(甲方):
承包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个项目概述
1.1项目地点:
1.2工程装饰面积:
1.3项目概述:
1.4工程内容和做法(见报价和图纸);
1.5工程承包模式:
1.6工期日历天数;
预定:开始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合同价格
1.7.1合同价格:本合同工程费用(含税)为人民币(¥元)
保证工程总价的,当单价结算总价超过合同价时,应签订补充协议。
1.7.2报价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和制造安装技术准备一起作为确定工程价格的依据。
第二条施工图设计
2.1施工图纸以下列()方式提供:
2.1.1甲方自行设计图纸。施工前,应与乙方和监理共同审核图纸,并进行施工交底。
2.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提供施工图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2.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2.3双方应对施工图纸进行签字确认。
2.4双方不得擅自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
第三条甲方的工作
3.1在开工前三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创造条件。
3.2施工期间提供水电供应。
3.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督、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2)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漏水、停水、停电,乙方应承担修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3)负责成品、设备和留置家具的保护。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天完工后打扫施工现场。
4.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材料管理、仓库及住宿费用。
4.4装修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并进行首次清洁。
第五条工程变更
施工期间,如需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延长工期的依据。
甲方有权变更工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在工程变更实施前7天内,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后,乙方方可开工,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详情如下:
1.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其中甲方使用的发包人印章仅指“技术专用章”,其他印章不具有变更确认的效力)。
2.其他变更须经甲、乙、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甲方的印章仅指“技术专用章”,其他印章不具有变更确认的效力)。
3.工程变更涉及的经济部分必须由甲方预算部门确定。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认后14天内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变更合同价格: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的,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合同中只有与变更项目类似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乙方应提出合适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洽商单、单项、单项零件、单项工程量的增减,在2000元以内不作变动。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照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提供材料。
6.1.1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材料、设备质量和环保标准的交接手续。
6.1.2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的材料、设备质量和环保标准应由甲方共同验收确认和备案。
6.1.3双方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6.1.4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资料有异议,要求重新检验,检验费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付;如果材料未能通过测试,测试费用将由另一方承担。
6.1.5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乙方负责保管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1)工程数量变更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标准执行。
8.2装饰工程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材料要求进行。
第九条项目验收
9.1工程质量联合验收应在施工过程的以下阶段进行: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9.3在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所有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安全。
9.4如竣工验收时存在工程质量、室内空燃气质量、经济性等个别问题,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书》(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先行入住。
9.5装饰工程保修期为双方签订工程合同之日起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其他详情请参考附件保修协议)。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按下表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应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0.2工程验收后,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表,甲乙双方在提交之日起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质量保证金除外)。
10.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统一发票作为付款结算凭证。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如果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责任方应承担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5 ‰的违约金。
11.4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和室内空燃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以下约定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偿:
(1)乙方必须对工程的不合格部分进行彻底返工和修补。因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期,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果室内空燃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因治理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期,违约金按11.3的标准支付。
(3)如室内空燃气质量经处理后仍不达标,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承包工程的全部价款;如果甲方也有违约责任,乙方可以相应降低返还比例。
1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付款,并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
11.6.在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能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7.如果乙方管理不善,已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但乙方没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认为乙方的改进措施和方法已不能补救被动局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离职。甲方支付的款项视为乙方的最终结算,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支付的金额超过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后5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市场主办者或消费者协会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如果变更或补充减少或免除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仍以本合同为准。
14.4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影响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双方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将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附件和其他约定事项
15.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5.2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15.3装饰主材品牌及其他要求
15.4装饰技术要求
15.5保修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代理人:
签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