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拒收谁承担运费(新规 | 网购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货到拒收要赔卖家10%)

网购保障更清晰!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8月正式实施,明确规范了卖家、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的权利和责任——

7天,无理由退货,

网店欺诈销售退一赔三。

明知食品不合格,还可以卖回一赔十。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的10%违约金

……

你怎么能“任性”地跟着边肖!



一个

明确可以“任性”无理由退货的情况。

对收据不满意?



除了这些“东西”,

你买的所有东西都可以无理由退货。

你做到了。

新鲜易腐

网上下载或拆封的视听产品

电脑等数码产品。

无理由拒收谁承担运费

投递报纸和期刊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双方确认的其他不宜退货的商品。

除上述商品外,您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不过退货的运费要自己出,送货运费会和卖家协商。

2

拿到东西就有被骗的感觉,别哭。

可以“任性”要求这样的赔偿!

明确网店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店主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消费者;

店主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消费者支付的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消费者。

与卖家发生纠纷?

可以“任性”向消委会和第三方平台寻求帮助。



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

作为合同纠纷调解组织

网络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列为合同纠纷调解机构。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不仅可以向消委会申请调解,还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请调解,更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快速解决。

有时候不能太“任性”

无故拒绝就要赔钱!



购买价格的10%,

记住,不要这么任性。

当然,如果卖方不能履约,

还得付10%的违约金!

明确双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违反约定,无理由拒绝接受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向网店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

网店经营者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

所以问题来了-

“消费者无理由拒绝接受违反约定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向网络店铺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是矛盾吗?

不,你可以在收到货物后退货。。。

那么问题又来了——

拒绝划算还是退货划算?

嗯,这取决于货物的价值。一般运费不超过15元。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来源|广州市工商局官网、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新快报

编辑|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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