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家住南宁市明秀东路的市民吴女士在程楠百货(南宁明秀店)购买了一些零食,三天后才发现过期10天,但她与超市的维权谈判并不顺利。4月8日,双方再次协调后达成赔偿共识。超市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人们在超市购买过期的零食。
3月21日晚8时许,市民吴女士晚饭后和家人散步,到小区内的百货(南宁店)购买一些日用品和零食。其中有几包麻辣小吃。“平时我很少让家里人吃这些辣的零食,但当时家里人看到有特价,就买了几小袋。”
吴女士告诉记者,零食买回家后,她家吃了两三包。大约在3月24日,当她试图打开品尝时,意外发现这些零食已经过期。“因为当时是散装称重,量少,所以没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记者从吴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和麻辣零食包装上看到,当天的结账时间是20: 44,从2021年3月11日的购买日期计算,这些麻辣零食已经过了保质期。
与超市协商维权一波三折
发现这些麻辣烫已经过期后,吴女士立即打电话给超市的客服前台人员说明情况,并向超市提出3000元的经济和精神赔偿。“经过检查核实,对方也表示当时卖的麻辣小吃确实超过了保质期,但对方后来回复说只愿意赔偿200元。”
吴女士告诉记者,超市的态度很不友好,知道是过期食品还买,真的很气人。后来,她根据客服前台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与超市一位姓麦的经理取得了联系。"但是经理的态度更加不友好."
吴女士说,之后她和超市的客服前台工作人员加了微信,把购物小票和这些过期麻辣小吃的照片发给对方,对方却回复说只愿意赔偿200元,让她改天带着购物小票和过期麻辣小吃到客服前台处理。
“其实我之所以提出经济和精神赔偿的要求,并不完全是为了钱。最终目的是让他们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重视它,而不是卖过期食品来忽悠我们这样的普通消费者。”吴女士说,自从超市客服前台人员加了微信后,对方并没有就此事做进一步沟通,此事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经过协调,双方就赔偿达成共识。
4月8日中午12时许,记者陪同吴女士来到超市,就此事与超市进行协调。当时,超市的客服接待员黄女士和值班经理李女士接待了吴女士。针对吴女士提出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的要求,两人都同意按照之前说的赔偿200元,这个数额报店长后才能做出决定。
中午1时许,超市一名自称姓麦的经理匆匆赶回超市,就此事与吴女士进一步交涉。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协商,超市与吴女士就经济和精神赔偿达成共识,并签订了相关的顾客投诉调解协议。同时,店长就此事向吴女士道歉,并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律师:可以要求商场“退一赔十”
针对此事,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如果在超市购买过期食品,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可以要求商场“退一赔十”。该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因此,由于所购买的食品已过保质期,可以认定超市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过错。因此,消费者可以凭购物发票和食品包装袋要求超市支付10倍的价款,超市应当赔偿。
超市过期食品如何索赔?
1.首先,你要拿起手机把你买的过期食品拍下来作为证据。此外,你也应该保留你的购物凭证,因为这些证据将在你向超市索赔时使用。如果相关证据丢失,很难索赔。
2.接下来你要做的就是拿着买的过期食品和相关购物券去超市服务台。一般超市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你购买的食品进行理赔。
3.如果超市不接受,可以拨打12315向消协举报。如果有消费者协会,一般超市也会很好的处理你的索赔。
4.如果还是不行,建议打电话给当地媒体,曝光这家超市销售过期产品的行为。我相信面对舆论的压力,一般超市一定会尽快处理你的索赔。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