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便利店加盟哪个品牌比较好(四川偏远小镇“人人乐超市”被深圳人人乐起诉 一审被判不正当竞争赔5500元)

位于四川南充英山县偏远小镇的一家超市,被千里之外的知名企业起诉,原因是这家小超市的名称“人人乐超市”涉嫌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是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公司”)。

庭审前,这家小超市改名为“木雅双亭超市”。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南充中院认为,被告当时合理使用其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并未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深圳人人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停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500元。



南充英山县这家小超市的原名

对此,这家现已更名的小超市老板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审判决后,对方提起上诉,要求将赔偿深圳人人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改为1.5万元。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对于引起“麻烦”的店名,唐女士表示,她的超市是2010年在相关部门注册的,店名是当时随便取的。她不知道这样会涉嫌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她也不想原告过度用法律来维权”。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从2020年底开始,深圳人人乐公司已经在中国各地委托律师对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家进行维权。

店名惹官司:

偏远小镇的人人乐超市

被深圳人人乐公司起诉

2021年夏天收到南充中院的传票。

唐女士在四川南充英山县某乡镇经营一家小超市。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超市名称会因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而被起诉。司法文书显示,起诉唐女士及其经营的超市的原告是位于深圳的人人乐公司。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人人乐公司原为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主营业务为大卖场、LeSuper高端精品超市、人人乐百货、网购生活超市。网点遍布广东、陕西、广西、福建、湖南、四川、重庆、天津等省市,总营业面积超过180万平方米,初步完成了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四大经营区域的全国发展战略布局......并拥有多项在中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人人音乐”字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原告大量使用”

深圳人人乐公司请求唐女士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与“人人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同时,判令赔偿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

2021年7月2日,原告到唐女士经营的超市取证。原告事后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唐女士经营的超市的店牌、店内张贴的微信和慧付二维码分别含有“大家乐”字样,付款截图的账单明细也含有“大家乐超市”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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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老板:

店名是10多年前随机取的

善意使用,开庭前更名

唐女士经营的超市位于南充市英山县木雅镇长镇,距离英山县城约50公里,是县城最偏远的乡镇之一。

原告深圳人人乐公司诉称,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商业超市及室内装修中突出使用“人人乐超市”等标识,且上述标识与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与原告属于同一行业,双方存在同业竞争。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含有“人人乐”字样的店铺名称,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经营超市是原告经营的或者与原告有特定关系,从而混淆和误认服务的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



超市名称已改为“木雅双亭超市”

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的超市是2010年在相关部门注册的,当时是随便起的名字。她并不知道这个名字会涉嫌商标侵权,但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她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超市名称侵权的通知。

唐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说,当时她认为既然被诉侵犯店名,就在开庭前将超市名称改为“木雅双亭超市”。“改名的时候特意查了一下,木雅镇只有我们两个叫双亭,还特意加了‘木雅’两个字,怕被起诉侵权”。

在唐女士看来,其超市的名称是依法注册的,变更前的“人人乐超市”名称也是经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她没有使用原告的商标,超市的招牌上写着“稻花香人人乐超市”,与原告主张的商标的字体、字体、颜色不一致,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没有直接使用原告的商标。此外,我超市与深圳人人乐公司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原告名字叫“人人乐”,但是是地域性的,在深圳;我自己的人人乐超市在英山县木雅镇,2010年开业。它被善意地使用。在知道存在法律纠纷后,主动申请更名,说明是善意的,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他的经营范围与原告明显不一致,也没有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害。

唐女士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没有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应该得到赔偿,“也不希望原告用法律过度维权”。

一审判决:

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赔偿5500元

开庭当天,唐女士留在镇上照看超市,并让丈夫出席庭审。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店铺招牌、支付二维码中使用“人人乐超市”字样,与被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一致,各字大小、形状、颜色一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显著使用了“人人幸福”标志,故被告当时合理使用了其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未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原告认为被告使用涉案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当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姓名,并未显著使用“人人乐”作为商标,对原告的这一内容不予支持。但从原告获得的荣誉奖项来看,“人人乐”作为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经原告推广使用后,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被告在更名前当时使用的“人人乐”名称,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关系,造成混淆,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了原告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原告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告在诉讼中主动更名的情况等。,并判给唐女士合理费用5500元,用于赔偿深圳人人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停止侵权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20年底开始,深圳人人乐公司就在全国各地委托律师对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家进行维权。

唐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家五口平时靠经营这家超市为生,没有一技之长,经济条件也不好。南充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认为一件事比一件事好,准备赔钱,但后来得知对方已经上诉。

根据其收到的民事上诉状,深圳人人乐公司请求改判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并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5500元赔偿金额过低。“未充分考虑被上诉人侵权的知名度、影响、性质、持续时间、经营规模等因素,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

唐女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二审的通知。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深圳人人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处证实,该案已上诉,对方可能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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