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报讯(通讯员姚燕菁记者姜)发现散装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普陀区检察院公诉科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议书中涉及散装食品销售不规范的经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以此类推,进一步排查辖区内其他食品经营场所散装食品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描述:检察院出具了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散装食品问题汇总表。普陀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2021年底,有网友反映部分中小超市、小吃店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标注。这一线索引起了普陀区检察院公诉人的注意。检察官立即前往辖区内的居民区和街道,对附近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调查。
在这些食品销售点,检察官看到成堆的散装食品,如冷冻丸子、果脯、花生、炒货、白糖等。,桶装“露天”,无防尘遮盖设施。在容器和包装袋上找不到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或者标注不规范。
公益检察院随即开展了大宗食品安全经营专项行动。经多次暗访,发现辖区17家小食品小吃店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存在上述现象,且不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生产经营者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还应当使用防尘罩。
公益处公诉人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并制作了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散装食品问题汇总表。公益检察官认为,散装食品生产日期缺失、保质期不明确等问题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存在过期食品和三非食品流入市场的隐患。”
图说:整改后,都贴上了标签。
针对上述问题,区公益检察室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督促整改。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落实整改,对检察建议书涉及的17家散装食品销售者进行了行政处罚。不到一个月,普陀区检察院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回复,称已完成整改,规范了散装食品的销售行为。下一步,将定期开展追溯检查,确保整改成效。
今年年初,普陀区检察院再次跟进调查,发现相关散装食品销售者均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