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多倍保是坑(“多倍保”拒赔重大疾病保险 济南新华保险遭客户起诉)



本报山东12月2日电(记者王波)日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人寿”)济南中心支公司因拳头产品“多重保障”(多重保障重疾险)拒不赔付被客户起诉。

“多次险是新华人寿推出的一个主要保险产品,可以帮助人们应对重疾治疗费用高带来的经济问题。新华多倍保险怎么样?它有六大显著特点,即保障多达120种重疾,最高赔付7倍,价格实惠,照顾身故护理保险,重疾双重保障,保费豁免。是市场上不可多得的高性价比重疾险产品。”新华人寿官方宣传文案描述“多重保障”。

案卷材料显示,韩(化名)于2019年12月25日在新华人寿济南中心支公司投保“多次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同时增加了无忧住院医疗保险、特定疾病保险和保费豁免保险,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然而,在取出“复式保险”仅几天后,韩体检的彩超检查结果显示“胰腺低回声肿块,建议进一步检查”(2020年1月6日)。同年11月,韩再次检查出“胰腺低回声肿块”,入院治疗,确诊为XX形肿瘤。韩主治医师出具的说明称:“XX肿瘤为低度恶性肿瘤,术后需定期随访,以防复发转移。”

韩出院后,向新华人寿济南中心支公司申请赔偿。本公司认为韩的上述疾病属于“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韩的病是在观察期内发现的。韩于2020年1月1日投保,1月6日体检时查出上述疾病。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发生的确诊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济南中心支行辩称,“韩病未被诊断为肿瘤性质,故不能认定为重大疾病。因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轻、重疾病范围,我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对此,法院认为,韩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同月6日,其体检的彩超检查结果为“低回声胰腺肿块”,同年10日再次检查出“低回声胰腺肿块”后入院治疗,确诊为XX形肿瘤。因此,韩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未被诊断为XX肿瘤。因为涉案保险合同中对恶性肿瘤的定义并未将XX肿瘤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该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据此,法院判决新华人寿济南中心支公司赔偿韩重疾险10万元,并在10日内支付其住院费用2.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新华人寿济南中心支公司承担。(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邱敏敏

审计: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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